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桂林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的暂行管理定》。
一、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只能在完成我校规定的课程学习之后,导师才能根据培养和课题需要提出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工作的申请。
(二)导师必须与外单位协调好研究生的科研、临床实践事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同意接收研究生的单位原则上要求是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或者是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好的科研条件,能满足培养研究生的需要的科研机构、医药企业。
(四)外单位负责指导培养研究生的老师专业必须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一致,职称为副高以上(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愿意按照我校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进行严格指导。
(五)研究生在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导师负责协调解决,我校不再另外划拨经费。
二、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的审批程序
(一)由导师填写《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申请表》后,由学生所在学科负责人同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拟派往外单位所在学科负责人同意,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外单位带教老师的职称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方生效。
(二)需要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在外出15天前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外出期间详细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
三、研究生在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期间的管理
(一)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期间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接收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向学校和导师汇报学习情况。
(二)研究生外出学习期间需经监护人或配偶同意,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安全责任自负,凡涉及法律纠纷,依法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研究生学院不定期对外出学习研究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四)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临床实践到期,需按时到所在二级学院及研究生学院办理返校手续。如因故变更学习单位或地点,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归者,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所有。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