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合理使用和管理研究生业务经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教计财字(82)0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一、研究生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双盲评审费用,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经费的开支标准,财务处每年按在校研究生(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1000元/每生、每年的标准拨付研究生业务费。新生入学当年不拨付经费,从第二年开始拨付经费,每年拨付1500元。
三、研究生经费的管理规定
1.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审议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到研究生学院登记领取经费本。
2.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导师要严格掌握业务费的支出,教育研究生培养厉行节约的良好作风。导师不得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作出差、调研、接待费等。
3.凡研究生申请购买、报销或在校内领取实验用品,必须经过导师严格审查和批准。
4.二级学院管理部门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关,并作好项目、金额的登记,在登记时不得漏记、少记和超支使用。校财务处、研究生学院负责监督、检查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5.未交清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暂停执行本规定;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另划拨业务费。
四、研究生的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1.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到研究生学院领取经费本
2.获取正式发票
3.导师在发票和经费本上签字
4.携带经费本及发票到二级学院管理部门登记
5.携带经费本及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注:以上程序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完成,不得由其他人代报。
桂林医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