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
1.报到时间、地点:待定
2.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所在学院报到。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①新生入学通知书正联(小的部份为副联,可自己留作纪念);
②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没拿到毕业证的取消入学资格);
③四、六级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试时已交验的同学除外);
④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情况表(见附表);
⑤交党团员组织关系:
(1)外地考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函头为: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转往单位:桂林理工大学(请写上录取专业名称)。
(2)本地考生(含桂林市城区及所属县):由县级以上党组织直接转我校(转往单位: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请写上录取专业名称)
3.凭入学通知书在当地迁移户口(户口可由自己决定是否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开学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移户口时必须严格按照“户口办理注意事项”的要求 (户口迁移证只要不跨年度不影响户口迁入)。
4.入学费用自理(可持入学通知书在火车站购买学生票)。
5.我校硕士研究生为非公寓制管理,请自备行李等生活用品。
6.家庭实在有困难的同学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缴费
1.住宿费(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0773-5896479,由学校财务处按所住公寓标准实收,从几百到一千多元不等)
2.第一年应交学费8000元 /年.人。
3.保险:城镇医保35元/年(学术型3年、专业学位2年),商业保险自由选择
如有疑问,请咨询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3-5893185
户口办理注意事项
一、 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录取院校。本校录取学生迁入的户口,桂林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是将其作为“临时集体户”来管理的,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不能作任何变动和主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毕业或中途出现退学、被开除、肄(结)业等情况时,户籍关系必须迁往就业单位或迁回原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户口”迁入学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落户
(一)提交落户资料
入学新生户口迁入学校,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落户:
1.《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迁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咨询电话0773-5896173)
(1)生源地为桂林市以外的,交《户口迁移证》;
(2)生源地为桂林市郊县的,建议不要将户口迁入学校,若本人一定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交户口本(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 4.一张二代身份证照片。
(二)注意检查《户口迁移证》内容是否完整
1.“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2.“迁移证”上的姓名、曾用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原住址等主要内容,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不得缺项漏填;
3.“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迁移证”上出生日期必须用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字段完全一致;
5.籍贯与出生地填写应具体到省、市、(县);
6.“迁移证”上的空白处,不能以划线表示,必须采用加盖“以下空白”印戳标注空白处;
7.年满16岁的公民,原则上应当在当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如果是已办未发或未办的,“迁移证”上应当注明“已办证未发”或“已编号未办证”等字样或由迁出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已办身份证”;
8.不接收手写“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9.“迁移证”上任何内容不能出现涂改,否则无效。
(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交验时间为入学报到一个月内。
三、交纳户口迁移费用
学校代公安部门收取由桂林市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户口迁移落户工本费和打印费。(1)桂林市以外生源,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的为2元;(2)桂林市郊县生源,持《户口簿》办理落户的为7元。
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情况表
学号(即入学通知书右上角的号码): 02014 号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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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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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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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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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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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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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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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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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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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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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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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①农业 ②非农业 |
①农业 ②非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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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①初婚②再婚③未婚④离婚 |
①初婚②再婚③未婚④④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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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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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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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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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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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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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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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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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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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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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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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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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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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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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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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情况 |
①放环 ②结扎 ③套 ④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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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如系院)或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或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社区意见 |
爱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或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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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爱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学生(或爱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或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社区意见主要指上面所填情况属实或不属实;
2.新生应按表内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红章,入学时一并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