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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须知(第二批)

西北民族大学 /2014-09-17

 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须知(第二批)

凡已经取得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查阅“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表(第二批)”。并持以下材料于423日上午8:00到我校西北新村校区校医院体检后到文科楼五楼研究生处会议室报到:

一、复试名单

凡已经取得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具体名单请考生登陆西北民族大学校园网(网址:www.xbmu.edu.cn),进入研究生处网页查看。

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只要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收到复试通知,并且按照要求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者,即具有复试机会。请根据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复试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者自动失去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

复试定于423-425日,具体复试要求请考生登陆西北民族大学校园网(网址:www.xbmu.edu.cn),进入研究生处网页查看《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三、考生复试需要携带材料

1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照片一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高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须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学历证书入学时须交验)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高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表(请自行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主页上下载打印),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学院填写。

6、请将以上证件按顺序复印到A4纸上交报到处。

四、其他

1、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收取复试费。

2、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生)等须进行加试考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目录或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复试时未出具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4、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5、因为兰州市兰山公路建设,给我校周边交通带来不便,请考生予以谅解。

兰州火车站乘102路到中山林、302路公共汽车到中山林或永昌路口下车根据路标即可到达我校西门或东门;出租车从火车站到西北民族大学西门、东门(上中山林市政大坡桥头,步行到民族大学东门)约10元左右

6、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7、考生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西北民族大学 

                                            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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