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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水平大学校际推免生交流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13〕5号)

兰州大学 /2014-09-09

 各有关学院: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推动各有关学院自主进行校际院系间优秀生源的互推与合作,逐步建立起我校与其他高水平大学校际间优秀生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与部分高水平大学定向互推推免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高校
2014年,我校用于向指定高水平大学推荐优秀生源的名额为30名。推荐名额专门用于我校推免生定向推荐到有关高校。具体定向推荐的高校及接收专业需求见附件。
二、名额配置
推荐名额配置主要考虑定向高校的接收学科专业需求、我校吸引校外优秀生源的学科水平和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同时尊重学院的积极性和学生的意愿。
三、推荐程序
(一)各有关学院根据定向推荐高校的接收学科专业及接收要求,了解学生意愿,组织生源于9月22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获得学院推荐免试资格且申请定向交流的学生名单。
(二)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院校际间推免生交流推荐名单,并在教务处进行备案。
(三)研究生院将有关学生信息与相关高校进行沟通,对方高校组织学生复试,并向拟接收的学生出具拟录取函。
(四)教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荐名单,对有关学生进行审核并为符合推荐免试要求的学生办理相关推荐免试手续。
四、接收程序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积极做好定向高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按有关要求组织复试、体检并按下列程序为其办理推免生接收手续。
(一)定向高校根据我校接收要求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且申请定向推免到我校的学生名单发送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名单通知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二)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名单及联系方式直接通知学生,组织复试、体检,并将确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有关学生发放《兰州大学2014年校外推免生录取函》,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至有关推荐学校。
五、其他
(一)与部分高校进行的定向推免生交流名额,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二)请各有关学院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推荐免试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免生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鼓励各有关学院及部分优势学科单独设立吸引校外优秀生源奖励计划,使用本学院部分校外推免生名额进行校际院系间推免生互换,努力推动本学院吸引校外优秀生源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定向推荐推免生高校及接收专业需求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2014年定向推荐推免生高校及接收专业需求

高校名称

接收专业需求

人数

备注

山东大学

历史学、经济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等学科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5

 

中国海洋大学

生态学、区域经济学、气象学、计算数学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4

 

湖南大学

应用经济学、化学、生物学一级学科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土木工程、地质工程(1人);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资源与环境遥感、软件工程、测绘工程(2人);
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1人);
数学、物理学(1人)。

5

 

西北工业大学

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

 

重庆大学

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力学一级学科下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1

 

中国矿业大学

除计算机、艺术类专业以外的其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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