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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5年初试自命题大纲-民商法

兰州商学院 /2014-09-19

  

 

 

 

 

 

 

州商究生入学统一考

民商法》科目大纲

 

 

 

 

 

 

 

 

二级学院名称(盖章):  法   学   院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11 年  6  月 15   日   

 

 

 

 

 

《民商法》科目大纲

一、考核性质

《民商法》是2011年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民商法学是一级法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应用法学。民商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民商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框架的基础性法律,在法学学科中占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本学科注重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实体与程序的结合,关注民商法学各领域的前沿问题,促进民商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二、考核要求

《民商法》考核分民法和商法两部分。要求考生掌握民法和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民商法学术动态和相关立法,能够运用民商法的基本原理、方法及相关立法,分析和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考试方式与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

第一编   民法

 

第一章  民法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八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九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五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一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十二章  共有制度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丧失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履行

第四节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五节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十七章  合同总论

第一节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合同分论

第一节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二节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节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第五节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第六节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第十九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不当得利

第二十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第二编  商法

第二十章 商法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演变

第二十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法人制度

第三节 商合伙制度

第四节 商个人制度

第五节 商中间人制度

第六节 商辅助人制度

第二十三章   商行为制度

第一节商行为概述

第二节 一般商行为

第三节 特殊商行为

第二十四章  商事登记制度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和登记机关

第三节 上市等级的种类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章  商号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号的种类

第三节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

第四节 商号的登记与废除

第五节 商号权

第二十六章  商事营业制度

第一节营业概述

第二节 营业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营业转让

第二十七章 商事账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事账簿的分类

第三节 商事账簿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及法律关系

第二十八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人格制度

第四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五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股东的出资与股份

第七节 公司组织机构

第八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形式的变更

第九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五节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节 证券监管制度

第七节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第三十一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制度

第六节 和解制度

第七节 债务人财产

第八节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三十二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行为

第三节 票据权利

第四节 汇票制度

第五节 本票与支票制度

第三十三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也法 

第三十四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第三节 海事合同

第四节 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

第五节 共同海损 

第三十五章 民商事仲裁与诉讼法

第一节民商事仲裁与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商事仲裁法基本制度

第一节民商事诉讼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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