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020208)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统计学专业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应达到的要求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系统地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统计理论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扎实的统计学理论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从事理论和实务研究的能力,能胜任经济核算、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经济管理实际工作。
3、掌握一门外语,能用该门外语熟练地阅读经济文献,并具有初步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调查技术与统计分析; 2:经济与社会统计; 3: 应用数理统计。
三、学制及学分要求
统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包括课程学习、研讨、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其中,课程学习、研讨、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等时间约占三分之二。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37学分,其中,学位课11门29学分,专业选修课2-3门4学分,跨专业(学科)选修课1-2门2学分,理论前沿讲座、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2学分。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
具体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的教学方法,每门课程均安排阅读必要的参考书目和一定时间的学术讨论,采用课堂考试与课程论文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评分还将参考学生参与学术讨论和科研实践能力的具体表现。
六、科研能力的基本要求
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之前,必须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一篇,且应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
七、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应当注重在拓宽、加深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关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研究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在校期间,研究生应当参加必要的课题项目研究、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研讨班和教学活动。
八、学位论文工作
1、统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在导师组和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及其他课程的学习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2、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经综合考核后,方能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未修满37学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和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撰写在第五、六学期进行。第四学期末,研究生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并经研究生导师组确认。第五学期初提出开题报告。
4、 跨学科报考录取至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专业课两门。补修课程经考试及格,其成绩记入学习档案,但不计学分。补修课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必须在方法和观点等方面具有创新。
附件: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