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
学院及编号 |
学位授予 门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研究方向 |
法学院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3 |
中国宪法学 |
比较宪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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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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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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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030104 |
中国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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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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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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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030105 |
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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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
||||
合同法学 |
||||
婚姻家庭法学 |
||||
经济法学 |
030107 |
市场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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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 |
||||
环境与资源法 |
||||
诉讼法学 |
030106 |
民事诉讼法学 |
||
刑事诉讼法学 |
||||
证据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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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院 |
法学 |
诉讼法学 |
030106 |
侦查学 |
物证技术学 |
||||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法学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035101 |
|
法律硕士(法学) |
035102 |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为了开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做到: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5—2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但硕士研究生在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培养方案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制及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培养方案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拟定或修改。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拟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按照《甘肃政法学院关于拟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执行。
四、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硕士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学位课及非学位课。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和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政治、外语等公共课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授完,专业课程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具体要求按照《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3.对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规定的课程,如要求免修,可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旁听课程的原始成绩单,该成绩两年内有效),报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另定。
4.自主学习是硕士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使硕士研究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不超过18学分。
5.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有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在变动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批。
五、课程学习
各学科、专业应按《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以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硕士研究生应按《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要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学位论文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撰写论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的开题及工作计划: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一年至一年半内,为课程学习和开题阶段。在此期间,硕士研究生除系统学习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之外,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的课题调研,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
(1)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从本学科出发,选择既有很强的实际应用背景,又有较为深刻的学术研究内涵的课题,也可选择结合生产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课题。
选题要有先进性,使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在论文中提出新见解,通过研究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对某个学科方向或技术领域有所推动;选题要有可行性,使论文提出的工作构想与思路,能够在本校或国内有关单位的实验条件下取得足够的实验验证或揭示。而且课题工作量和难易度应适当,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
论文开题应尽量结合本学科专业课题组或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并且结合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基础和个人特长。
(2)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选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②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并介绍所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③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问题、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④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⑤主要参考文献,列出至少30篇所查阅参考的文献。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施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进行,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内组织和实施。评审专家必须严格审核,避免流于形式。
①报告会前,硕士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学
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并经其指导教师或导师组审核签署意见;
②报告会应公开举行,会前公布开题者、指导教师、课题名称、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以及举行报告会的日期和地点,并组织本学科和相应学科科研人员、教师以及硕士研究生参加;
③报告会由所在学院学科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评审小组专家不少于3人。提倡聘请相近专业、跨学科有关专业或科研单位的专家参加;
④硕士研究生对拟选课题作20分钟的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指导教师应介绍该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以及对拟选课题的评价。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对该生能否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并将提问和讨论的主要内容作好记录,每位评审委员应签名;
⑤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允许最后完成的论文与开题报告有一定出入,但不得有根本性改动(如课题方向、研究对象等)。如果由于原来考虑不周或客观上发生了不可预料的特殊情况,允许改动研究重点或课题方向,但需硕士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或导师组同意方可进行,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4)其他
①开题报告经讨论通过,由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名同意后,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②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开题者,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开题时间,经本学科组组长批准后,交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③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论文开题(一般不得延期举行)。若仍未通过者,取消硕士研究生论文资格。
2.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中,基础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践训练;人文社会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3)论文应表明作者已广泛阅读过与其有关的国内外文献,文献阅读量及参考文献应不少于开题报告中规定的要求。
(4)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段工作时间保证,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的内容、评阅和答辩等有关要求,按照《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工作和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目前设有4个研究方向:
1.中国宪法学
2.比较宪法学
3.人大制度研究
4.民族区域法制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2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与导师相结合的方式。
2.在对导师的确定上,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实行双向选择。
3.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以研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中经典著作和撰写论文为辅。
4.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附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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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法理学 |
54 |
3 |
54 |
|||||
宪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行政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专业 方向课 |
比较宪法 |
54 |
3 |
54 |
|||||
中外宪政史 |
54 |
3 |
54 |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
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政治学专题 |
36 |
2 |
36 |
|||||
人权法专题 |
36 |
2 |
36 |
||||||
宪政热点问题研究 |
36 |
2 |
36 |
||||||
行政程序法专题 |
36 |
2 |
36 |
||||||
立法学 |
36 |
2 |
36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刑法学 |
||||||||
中国法制史 |
|||||||||
民法学 |
|||||||||
民事诉讼法学 |
刑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工作和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刑法学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目前设有3个研究方向:
1.中国刑法学
2.犯罪学
3.刑事政策学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2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与导师相结合的方式。
2.在对导师的确定上,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与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3.实行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为主,以研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中经典著作和撰写论文为辅。
4.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刑法学总论 |
54 |
4 |
54 |
|||||
罪刑各论 |
54 |
4 |
54 |
||||||
专业 方向课 |
外国刑法学 |
54 |
3 |
54 |
|||||
犯罪学 |
54 |
3 |
54 |
||||||
刑事政策学 |
54 |
3 |
54 |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
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法理学 |
54 |
3 |
54 |
|||||
中外刑法史 |
36 |
2 |
36 |
||||||
犯罪心理学研究 |
54 |
3 |
54 |
||||||
刑事诉讼法学 |
54 |
3 |
54 |
||||||
刑法案例研究 |
36 |
2 |
36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法理学 |
||||||||
宪法学 |
|||||||||
民法学 |
|||||||||
商法学 |
|||||||||
民事诉讼法学 |
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工作和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民商法学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目前设有4个研究方向:
1.民法学
2.商法学
3.合同法学
4.婚姻家庭法学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2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与导师相结合的方式。
2.在对导师的确定上,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与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3.实行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为主,以研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中经典著作和撰写论文为辅。
4.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民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商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经济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专业 方向课 |
企业与公司法专题 |
54 |
3 |
54 |
|||||
合同法专题 |
54 |
3 |
54 |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
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36 |
2 |
36 |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6 |
2 |
36 |
||||||
国际私法专题 |
36 |
2 |
36 |
||||||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法理学 |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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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
刑事诉讼法学 |
|||||||||
国际私法学 |
|||||||||
中国法制史 |
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6)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工作和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诉讼法学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目前设有6个研究方向:
1.民事诉讼法学
2.刑事诉讼法学
3.证据法学
4.侦查学(培养方案另定)
5.物证技术学(培养方案另定)
6.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培养方案另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2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与导师相结合的方式。
2.在对导师的确定上,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与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3.实行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为主,以研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中经典著作和撰写论文为辅。
4.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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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基础课 |
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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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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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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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方向课 |
比较民事诉讼法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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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刑事诉讼法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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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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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学 位 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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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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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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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选修课 |
国际私法专题 |
36 |
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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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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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讼法史 |
36 |
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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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 |
54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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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 |
36 |
2 |
36 |
||||||
行政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必修 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法理学 |
||||||||
宪法 |
|||||||||
中国法制史 |
|||||||||
民法学 |
|||||||||
商法学 |
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意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全面掌握侦查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基础扎实,专业精湛,知识面宽;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侦查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研究历史与现状,熟悉本专业学术研究动态,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学习和研究,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侦查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在专业性的国际学术活动中进行基本的交流;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侦查学方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1-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本专业坚持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所在研究室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培养。具体安排:
1.第一、二、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个别选修课可在第四、五学期安排;
2.第三学期同时准备中期筛选和开题报告;
3.第四学期进行实践教学、中期筛选;
4.第四学期在第八周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开始学位论文工作;
5.第五、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实践教学
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学分。
1.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自选题目,进行专题讨论。时间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每人至少撰写一篇专题文章或调查报告,培养撰写论文的能力。
2.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硕士研究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调查、专业学术会议或业务实习,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时间安排在第五、六两个学期进行。
3.结合专业课程学习,适当安排硕士研究生参加一定时间的本科生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如课程讲授、主持课堂讨论或指导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目的是训练和培养从事高等院校教学活动的能力。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后。
八、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学位论文限于本专业研究方向范围内,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
十、答辩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获准参加硕士学位答辩。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刑事诉讼法学 |
54 |
3 |
54 |
|||||
证据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侦查学原理 |
36 |
2 |
36 |
||||||
专业 方向课 |
现场勘查理论与实践 |
54 |
3 |
54 |
|||||
侦查措施和手段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非学 位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
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侦查谋略 |
36 |
2 |
36 |
|||||
侦查讯问研究 |
36 |
2 |
36 |
||||||
中外侦查制度比较研究 |
36 |
2 |
36 |
||||||
犯罪心理学研究 |
54 |
3 |
54 |
||||||
侦查程序专题研究 |
36 |
2 |
36 |
||||||
物证技术学 |
54 |
3 |
54 |
||||||
射击 |
36 |
1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法理学 |
||||||||
刑法 |
|||||||||
侦查学原理 |
|||||||||
刑事案件侦查 |
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意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全面掌握物证技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基础扎实,专业精湛,知识面宽;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研究历史与现状,熟悉本专业的学术研究动态,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学习和研究,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在专业性的国际学术活动中进行基本的交流;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物证技术学方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1-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本专业坚持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所在研究室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培养。具体安排:
1.第一、二、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个别选修课可在第四、五学期安排;
2.第三学期同时准备中期筛选和开题报告;
3.第四学期进行实践教学、中期筛选;
4.第四学期在第八周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开始学位论文(设计)准备工作;
5.第五、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实践教学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学分。
1.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自选题目,进行专题讨论。时间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每人至少撰写一篇专题文章或调查报告,培养撰写论文(设计)的能力。
2.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硕士研究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调查、专业学术会议或业务实习,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时间安排在第五、六两个学期进行。
3.结合专业课程学习,适当安排硕士研究生参加一定时间的本科生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如课程讲授、主持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或指导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设计)等,目的是训练和培养从事高等院校教学活动的能力。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后。
八、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设计)工作阶段。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学位论文(设计)限于本专业研究方向范围内,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
十、答辩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各项规定条件者,方可获准参加硕士学位答辩。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附表: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方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刑事诉讼法学 |
54 |
3 |
54 |
||||||
证据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物证技术学 |
36 |
3 |
54 |
|||||||
专业 方向课 |
现场勘查理论与实践 |
54 |
3 |
54 |
||||||
微量物证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文件检验鉴定事务专题 |
54 |
3 |
54 |
文检方向 |
||||||
痕迹检验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痕迹方向 |
||||||
理化检验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化验方向 |
||||||
法医物证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法医方向 |
||||||
非学位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
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司法鉴定概论 |
36 |
2 |
36 |
||||||
计算机图像处理 |
36 |
2 |
36 |
|||||||
侦查学原理 |
36 |
2 |
36 |
|||||||
物证摄影 |
36 |
2 |
36 |
|||||||
仪器分析 |
36 |
2 |
36 |
|||||||
犯罪心理学究 |
54 |
3 |
54 |
|||||||
射击 |
36 |
1 |
36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法理学 |
|||||||||
刑法 |
||||||||||
物理 |
||||||||||
化学 |
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和技能及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功底,较为开阔的学术视野;身心健康;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在相关部门从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及犯罪心理学教学和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4年毕业。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1-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
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培养方式及考核要求
实行导师负责前提下的指导教师集体培养制度,培养学生独立的科研能力、严谨的学风、勤奋的学习精神和科学的态度与方法,采取课堂讲授、自学、课题研究、模拟测试与参与实案侦破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学生实际案件分析、编题和测试能力的培养训练。
以导师为主,组成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出题和实施考核。考核包括书面考试与实案测试考试两种形式。
综合考核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考核小组有2/3成员认为学生不及格即视为不合格。经复议程序考核不合格者无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五、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六、中期筛选
了解国内外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文献的基本情况,能顺利查找和阅读本专业的相关资料,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文献,及时掌握国内外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的最新进展。
前期检查标志:独立完成合格的个人培养计划书、开题报告。
后期检查标志: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当为甘肃政法学院;能够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独立完成符合本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学位论文。
能够独立开设本科生的相关基础课,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撰写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能够独立进行犯罪心理分析和编题并完成实案测试任务。
七、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附表: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心理学基本问题研究 |
54 |
3 |
54 |
|||||
神经心理学 |
54 |
3 |
54 |
||||||
刑事案件侦查 |
36 |
2 |
36 |
||||||
专业 方向课 |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 |
54 |
3 |
54 |
|||||
心理实验与测试研究 |
54 |
3 |
54 |
||||||
犯罪与司法心理学研究 |
54 |
3 |
54 |
||||||
案件实测分析研究 |
54 |
3 |
54 |
||||||
案件讨论与测试实验 |
54 |
3 |
54 |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证据学专题研究 |
36 |
2 |
36 |
||||||
专业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认知心理学 |
54 |
3 |
54 |
|||||
心理测量学 |
54 |
3 |
54 |
||||||
社会心理学研究 |
36 |
2 |
36 |
||||||
心理学研究方法 |
36 |
2 |
36 |
||||||
心理统计学 |
36 |
2 |
36 |
||||||
人格心理学 |
36 |
2 |
36 |
||||||
侦查实务研究 |
36 |
2 |
36 |
||||||
物证技术学 |
36 |
2 |
36 |
||||||
法医学 |
36 |
2 |
36 |
||||||
射击 |
36 |
1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刑法学 |
||||||||
刑事诉讼法学 |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7)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方法、能在相关部门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工作,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忠于法律,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实践问题,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四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目前设有3个研究方向:
1.市场管理法
2.宏观调控法
3.环境与资源法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2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
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与导师相结合的方式。
2.在对导师的确定上,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与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3.实行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为主,以研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中经典著作和撰写论文为辅。
4.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各1学分。
七、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 分 |
开课学期及学时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学 位 课 |
政治理论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80 |
3 |
80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
外语 |
英语 |
150 |
4 |
150 |
|||||
专业 基础课 |
经济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商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行政法学原理 |
54 |
3 |
54 |
||||||
专业 方向课 |
经济法前沿理论 (含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环境与资源法专题) |
54 |
3 |
54 |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 选修课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6 |
2 |
36 |
||||
中外法学名著选读 |
36 |
2 |
36 |
||||||
法律英语 |
36 |
2 |
36 |
||||||
专业 选修课 |
经济案例与实务专题 |
36 |
2 |
36 |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36 |
2 |
36 |
||||||
国际经济法专题 |
36 |
2 |
36 |
||||||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 |
54 |
3 |
54 |
||||||
比较经济法专题 |
36 |
2 |
36 |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
1 |
||||||||
社会调查及实习 |
1 |
||||||||
补修课 |
法理学 |
||||||||
宪法学 |
|||||||||
刑法学 |
|||||||||
刑事诉讼法学 |
|||||||||
中国法制史 |
|||||||||
国际私法 |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8学分。
(一)培养方式
1.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4.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课程与学时分配参见附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1.必修课(20学分)
包括政治、外语和专业基础课。
2.选修课(22学分)。
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按专业方向设置,有民商经济法学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方向、刑事法学方向和警务法学方向等四个专业方向。学生按所选研究方向选课,最少选修3门(12学分)。
(2)任意选修课(10学分)。
3.实践教学(18学分)
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的内容主要有: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2.法律文书(2学分)。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3.模拟法庭训练(2学分)。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
4.法律谈判(2学分);
5.实务实习(10学分)。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
(三)职业能力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职业能力培养的内容主要有: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中期考核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参照《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统一组织。
(五)学位论文(10学分)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论文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认真求证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字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其他要求参照《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
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被批准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三分之二及以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的,申请人方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二名法律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投赞成票的,答辩方为通过。
五、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取得学分不低于58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其他事宜按《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相关说明
本培养方案参照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甘肃政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是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实务知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并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
(三)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和主持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取证与辩护业务,能够较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等)。
(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常用软件进行文字处理、文献检索等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不得超过四年。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四、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8学分。
(一)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4.考核办法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二)课程设置
理论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课程与学时分配参见附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1.必修课(32学分)
包括政治、外语和专业基础课。
2.选修课(34学分)
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按专业方向设置,有民商经济法学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方向、刑事法学方向和警务法学方向等四个专业方向。学生按所选研究方向选课,最少选修5门(10学分)。
(2)任意选修课(14学分)。
3.实践必修环节(16学分)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实务型”的培养目标,需要设置相应实践必修环节。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的内容主要有: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法律文书(3学分)。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3)模拟法庭训练(3学分)。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
(4)法律谈判(3学分);
(5)法律实践(4学分)。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系统或其他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由实习单位作出鉴定,并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实践报告1份;典型案例分析1份,分析部分不少于3000字。
(三)职业能力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包括:
1.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社会问题;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参与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中期考核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参照《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统一组织。
(五)学位论文(10学分)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论文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认真求证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字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其他要求参见《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
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被批准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三分之二及以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的,申请人方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二名法律实务部门或其他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投赞成票的,答辩方为通过。
五、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取得学分不低于78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其他事宜按《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相关说明
本培养方案参照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甘肃政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及周学时 |
考核 |
备注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必修课23% |
政治 |
101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36 |
2 |
3 |
▲ |
||||||||||
外语 |
101002 |
公共外语(英语) |
36 |
2 |
2 |
▲ |
|||||||||||
101003 |
专业外语(英语) |
36 |
2 |
3 |
▲ |
||||||||||||
专业基础课 |
211004 |
法理学 |
54 |
3 |
3 |
▲ |
|||||||||||
211005 |
中国法制史 |
36 |
2 |
3 |
▲ |
||||||||||||
211006 |
宪法 |
36 |
2 |
3 |
▲ |
||||||||||||
211007 |
民法学 |
54 |
3 |
3 |
▲ |
||||||||||||
211008 |
刑法学 |
54 |
3 |
3 |
▲ |
||||||||||||
211009 |
刑事诉讼法 |
54 |
3 |
3 |
▲ |
||||||||||||
211010 |
民事诉讼法 |
54 |
3 |
3 |
▲ |
||||||||||||
211011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36 |
2 |
3 |
▲ |
||||||||||||
211012 |
经济法 |
54 |
3 |
3 |
▲ |
||||||||||||
211013 |
国际法 |
36 |
2 |
3 |
▲ |
||||||||||||
合计 |
576 |
32 |
20 |
12 |
6 |
||||||||||||
选修课25% |
专业选修课14% |
民商经济法方向 |
202014 |
民事判例研究 |
36 |
2 |
3 |
△ |
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少于5门(10学分) |
||||||||
212015 |
合同法专题研究 |
36 |
2 |
3 |
△ |
||||||||||||
212016 |
物权法专题研究 |
36 |
2 |
3 |
△ |
||||||||||||
212017 |
知识产权法 |
36 |
2 |
3 |
△ |
||||||||||||
202018 |
比较经济法学 |
36 |
2 |
3 |
△ |
||||||||||||
212019 |
中国民法史 |
36 |
2 |
3 |
△ |
||||||||||||
202020 |
环境资源法 |
36 |
2 |
3 |
△ |
||||||||||||
202021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实务 |
36 |
2 |
3 |
△ |
||||||||||||
212022 |
外国民法学 |
36 |
2 |
3 |
△ |
||||||||||||
212023 |
中国民法学 |
36 |
2 |
3 |
△ |
||||||||||||
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
202024 |
行政判例研究 |
36 |
2 |
3 |
△ |
|||||||||||
202025 |
国家赔偿法 |
36 |
2 |
3 |
△ |
||||||||||||
212026 |
宪政与人权基本理论 |
36 |
2 |
3 |
△ |
||||||||||||
212027 |
行政救济的理论与实务 |
36 |
2 |
3 |
△ |
||||||||||||
202028 |
比较行政法学 |
36 |
2 |
3 |
△ |
||||||||||||
202029 |
比较宪法学 |
36 |
2 |
3 |
△ |
||||||||||||
212030 |
中国古代行政法 |
36 |
2 |
3 |
△ |
||||||||||||
212031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 |
36 |
2 |
3 |
△ |
||||||||||||
202032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 |
36 |
2 |
3 |
△ |
||||||||||||
212033 |
中国宪政发展史 |
36 |
2 |
3 |
△ |
||||||||||||
选修课25% |
专业选修课14% |
刑事法学方向 |
202034 |
刑事判例研究 |
36 |
2 |
3 |
△ |
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少于5门(10学分) |
||||||||
212035 |
国际刑法学 |
36 |
2 |
3 |
△ |
||||||||||||
212036 |
犯罪学专题 |
36 |
2 |
3 |
△ |
||||||||||||
212037 |
外国刑法学 |
36 |
2 |
3 |
△ |
||||||||||||
202038 |
中国刑法史 |
36 |
2 |
3 |
△ |
||||||||||||
212039 |
刑事诉讼法专题 |
36 |
2 |
3 |
△ |
||||||||||||
202040 |
刑法学专题(总论) |
36 |
2 |
3 |
△ |
||||||||||||
202041 |
刑法学专题(分论) |
36 |
2 |
3 |
△ |
||||||||||||
202042 |
比较刑法学 |
36 |
2 |
3 |
△ |
||||||||||||
212043 |
比较刑事诉讼法学 |
36 |
2 |
3 |
△ |
||||||||||||
警务学方向 |
202044 |
公安基础理论 |
36 |
2 |
3 |
△ |
|||||||||||
202045 |
现代警务机制研究 |
36 |
2 |
3 |
△ |
||||||||||||
202046 |
警察行政 |
36 |
2 |
3 |
△ |
||||||||||||
212047 |
社区警务 |
36 |
2 |
3 |
△ |
||||||||||||
202048 |
公共安全管理 |
36 |
2 |
3 |
△ |
||||||||||||
212049 |
犯罪预防与控制 |
36 |
2 |
3 |
△ |
||||||||||||
212050 |
涉外警务理论研究 |
36 |
2 |
3 |
△ |
||||||||||||
202051 |
侦查学与物证技术 |
36 |
2 |
3 |
△ |
||||||||||||
212052 |
犯罪学专题 |
36 |
2 |
3 |
△ |
||||||||||||
212053 |
中国古代行政法 |
36 |
2 |
3 |
△ |
||||||||||||
小计 |
360 |
20 |
3 |
6 |
9 |
12 |
|||||||||||
任意选修课10% |
102054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36 |
2 |
3 |
△ |
选课人数多于10人开课 |
||||||||||
102055 |
法学名著导读 |
36 |
2 |
3 |
△ |
||||||||||||
102056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36 |
2 |
3 |
△ |
||||||||||||
102057 |
法学方法论 |
36 |
2 |
3 |
△ |
||||||||||||
102058 |
部门法哲学 |
36 |
2 |
3 |
△ |
||||||||||||
102059 |
港澳台基本制度研究 |
36 |
2 |
3 |
△ |
||||||||||||
102060 |
法律诊所 |
36 |
2 |
3 |
△ |
||||||||||||
小计 |
252 |
14 |
6 |
9 |
6 |
||||||||||||
合计 |
612 |
34 |
3 |
12 |
18 |
18 |
|||||||||||
实践环节52% |
213061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
54 |
3 |
3 |
△ |
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可以申请免修 |
||||||||||
213062 |
法律文书 |
54 |
3 |
3 |
△ |
||||||||||||
213063 |
模拟法庭训练 |
54 |
3 |
3 |
△ |
||||||||||||
213064 |
法律谈判 |
54 |
3 |
3 |
△ |
||||||||||||
213065 |
法律实践 |
1080 |
4 |
△ |
|||||||||||||
小计 |
1296 |
16 |
6 |
6 |
|||||||||||||
学位论文 |
10 |
||||||||||||||||
总计 |
2484 |
92 |
23 |
24 |
24 |
24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