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吸引本校和其他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系列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并制定学科(学院)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推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接收专业与规模
我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学科、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
我校2024年拟接收推免生40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直博生2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80人。
三、申请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祖国,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当年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即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公示、备案的推免生。
2. 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获得过学习、科研奖励和在校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4. 直博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5名;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或GRE 258分以上,或雅思7分以上;
(4)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2. 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 《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4. 《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审批表》;
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6.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7. 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直博生);
8. 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院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生注册、报名
(1)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缴费等进行注册。
(2)2023年10月20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参加复试。申请来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在复试时报招生学院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复试,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我校接收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
3. 复试与录取
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1)复试包括笔试(硕士)、加试(硕士)、面试和体检,硕士复试笔试科目和加试科目详见接收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直博生在复试时须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考核,并加强对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查,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及时关注招生学院网站查阅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等安排。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并将考生置为待录取状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10月20日前,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
1.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直博生学制6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2.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如有变动,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3.奖助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服务社会,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等。
七、相关要求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 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 按照教育部要求,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经核实,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拟录取资格;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或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取消录取资格。
6. 相关表格可从我校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7.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
8.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若国家、甘肃省研究生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