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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 /2014-04-24

中山大学2014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建立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大对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以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支撑高质量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机制,推进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学术共同体”的进程,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985工程”高校开展“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本计划主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项目主持人,以及近年高水平科研活动活跃、学术成果影响显著的导师所招收的优秀博士生的资助力度,实现“优生优培”,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一、招生计划及导师

2014年我校拟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50名,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100人。参加本计划试点工作的招生导师和招生名额见附表。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每人不超过1名。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1、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受资助总额度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本计划的资助金构成。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0个月资助。

2、学校将确保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所获资助金额在其缴纳学费后,不低于以下标准:

1)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44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2)获本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148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4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2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800元/月,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每学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获得“985工程”高校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本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通过全面考核后,参与试点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四、申请及考核

1、达到条件申请报读该计划的学生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招生单位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送交到所报读的单位。

2、招生单位及导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来校进行考核。研究生院及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具体考核办法,请申请者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3、招生单位和导师按规定的考核程序(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名单。对虽未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拟接收名单,但达到我校接收免试研究生要求的,可接收为本计划之外的直博生或免试硕士研究生。

4、其他相关工作请参照《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相关说明

1、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一般不得作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直博生需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阶段毕业的,自确定退出本计划之日起,终止其享受本计划资助的资格。

2、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按导师的要求完成研究助理工作,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承担本科教学助理工作。

3、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学年结束前对获得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查。对达不到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导师和培养单位可向学校提出终止其资助金。对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的,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如果认为不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在读期间考核办法将另行公布。

 

附件:1.中山大学2014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中山大学2014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名额及招生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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