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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 /2014-04-24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的要求,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招生人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50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资格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报考条件分别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主要接受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地区推荐的考生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

    四、招生专业
    1.《中山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五、其他
    1. 其他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硕士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于2013年11月16日前,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博士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具体报名时间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须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7天内,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如能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则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4.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查询。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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