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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社会学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中山大学 /2012-10-14

 

中山大学2013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社会学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学专业高级人才,使学生具有较高的社会学理论素养,适应我省对社会学人才的需求,给难于脱产学习的优秀在职人员提供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机会,中山大学2013年面向广州市为主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在职人员招收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方向)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本次招生的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负责。
一、招生学科专业、学科方向
学科专业:社会学(专业代码:030300),学科方向:社会学(方向码:06)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其研究生毕业学历和硕士学位。
三、招生对象及人数
招生人数为15名,主要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生源。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单位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询报名公告。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六、初试科目
1.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240英语(单考),3.701社会学理论(单考),4.911社会研究方法和社会统计学(单考)。
七、复试科目:F2303社会学综合知识(单考)。
八、初试时间20131月5日—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九、考试方式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初试四门科目试题均由我校命题。初试四门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十、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十一、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周末上课。第一、二、三学期内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十二、上课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第一、二学年, 上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十三、收费标准
1.按教育部规定,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2.培养费按三年收缴,每人每年收费初定22000元,具体标准另行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十四、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英语、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工作理论
(二)选修课
    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整合社会工作实践、社区与社会发展、政府与社会、社会评估、组织研究
十五、联系电话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电话:020-8411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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