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3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为了满足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科研、设计部门以及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的优秀环境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现面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系统招收2013年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本次招生的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
一、招生专业、方向
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3000),方向:03环境工程(单考)。
二、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三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五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三、招生人数及对象
招生人数为10名,主要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生源。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单位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6、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报考推荐。
五、报名
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条件者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报名,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审定报考名单;
2、资格审定后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询报名公告。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科目
初试: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40英语(单考)、604数学二(单考)、913环境学导论(单考);
复试:环境工程综合。
七、考试时间:2013年1月5日—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八、考试方式及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四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九、学习方式
第一、二学年完成课程学习,周末上课,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区。第三学年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十、课程设置
(1) 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胶体及表面化学、高等水处理技术、污染控制新技术研究进展(Ⅰ)、环境工程生物学、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2) 选修课
环境系统工程、水污染控制自动化设计、空气污染控制技术、环境工程设计基础、水环境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给水深度处理技术、现代环境生物技术方法与原理、环境生物治理技术原理与应用、环境修复技术原理及应用、混凝剂及混凝技术
十一、收费标准
1.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2.培养费按三年收缴,每人每年初定18000元,具体标准另行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员本人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39332741(东校区)
020-84112485(南校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联系人:朱敏,电话:020-8753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