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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6年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 2006-09-21 15:58:42 阅读(0)

一、招生办法

    1. 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二年或二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我校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3. 报名地点

    ①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②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③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④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

    4. 报考类别:

(1)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2) 对于台湾学生,另设委培全日制研究生和委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委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由学生所在的服务机构支付学费;

(3) 报考自费全日制考生可同时申请教育部奖学金。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

士设立少量名额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中山大学不招收公费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对于在台湾地区居住、工作的报考我校的台湾考生以及报考医科各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自费全日制或委培全日制类别。

★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及硕士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具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

    5.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元港币,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与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机号。

    6. 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中一个方向,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专业、报考方向须填写清楚,报考博士的考生还须在报考方向后注明导师姓名。

   (2)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可同时申请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

    7.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硕士、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试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时间:2006年4月(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均须进行复试,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地点: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通知的地点为准。  时间:2006年6月5日前。

    8.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情况、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给考生本人。教育部一般在9月份公布获国家教育部奖学金学生名单,届时我校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二、入   学

    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   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06年对台湾地区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比照在我校就读的大陆研究生的收费标准,2006年我校各专业台湾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1、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5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7500

元人民币;

2、委培全日制、委培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75000

元人民币;

3、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总学费21000元

人民币,学制2至3年,分学年收缴;

4、委培全日制、委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总学费30000元

人民币,学制2至3年,分学年收缴;

5、自费全日制、委培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39000元人民币,两年

共计78000元人民币;

6、自费兼读制、委培兼读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23000元人民币,三年

共计69000元人民币。

二、对于香港、澳门地区的研究生,在国家主管部门未出台新的收费规定之前,我校2006年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

    1.报考非医科类专业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1)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30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90000元人民币;

(2)自费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1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63000元人民币;

(3)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总学费72000元人民币,学

制2至3年,分学年收缴;

(4)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三

年共计48000元人民币;

(5)自费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39000元人民币,两年共计78000

元人民币;

(6)自费兼读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23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69000

元人民币;

2.报考医科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1)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120000元人民币;

(2)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34000元人民币,三年共计102000元人民币。

如果今后国家出台了对香港、澳门地区研究生新的收费规定,我校将参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四、培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选修课可根据港、澳、台学生实际情况选修有关课程;

    2. 兼读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至少应修满30学分,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学院、系(所、中心)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便检查。

    3. 兼读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 入学时第一外语水平已达要求,可获准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通过考试。

    4. 兼读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暂未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四门以上(含四门)。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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