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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程序公告(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中山大学 /2014-04-24

一、时 间:2014年1月1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二、地 点: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三、审查程序:
    查验身份证、本科学历、学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资格审查表——→交费——→领取第二阶段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资格审查表盖章、交证件复印件
    1.验证
    地点:二楼西侧206室:工程硕士考生(毕业时间有要求的专业领域)资格审查
         二楼西侧208室:教育硕士、工程硕士考生(毕业时间不限的专业领域)资格审查
    请考生出示经本人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若考生已于2012年被其他学校录取,但录取后未报到或入学后退学,还须出示“2012年录取学校放弃该生录取函(未报到或退学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到交费处缴纳第二阶段考试费。
    2.交费
    地点:二楼东侧走廊、三楼走廊,考生可选择任一处缴费。
         第二阶段考试费每人80元,现场刷银联卡缴费(不收取现金)。

    3.资格审查表盖章、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地点:一楼东侧102室
    考生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并凭本人的缴费收据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加盖“同意报考”章及研招办公章,一份交研招办,一份考生留做第二阶段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时使用并保存。未经研招办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无效。
    4.领取第二阶段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
    地点:一楼东侧102室
    考生凭本人的缴费收据,领取第二阶段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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