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及《中山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4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学院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其中,环境工程(085229)专业根据方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学院统考生分专业复试比例为1:1.25((083000环境工程 03(单考)及少数民族计划考生招生计划及指标单列,不含在统考生范围内),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
2. 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按照调剂生源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我院院内调剂后基本满足复试要求,暂不接受校内其他院系及校外考生调剂申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 近期半身一寸脱帽照片一张(体检用)。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5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外语日常应用等,采取面试方式,与业务、综合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少于5人,并由专人进行面试记录,复试小组根据专业需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或分组进行,如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并以此进行排名。
2. 各专业按研究方向依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4.学费及奖助金请参阅“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5. 各专业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
电话:39332741
邮箱:huzhl3@mail.sysu.edu.cn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1.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以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由各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 复试记录要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2.复试安排
1) 报到与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周五)下午14点至17点持本办法第二条资格审查所列资料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同学准予参加复试,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专业课笔试);下午14:00开始面试。复试后体检,请考生留下足够时间,做好准备,具体的体检时间安排请于3月28日后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网页查看。
3) 复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其中,笔试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包括外语(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业务、综合能力面试。
4)复试具体安排
专业 |
方向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面试报到地点 |
070600 气象学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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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2 |
2014年4月12日下午14:00开始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三楼大气系会议室 |
070600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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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0 环境科学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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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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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0 环境工程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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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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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085229) |
环境工程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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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评价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
注:
5) 其他:
①少数民族计划考生与统考生复试安排相同;083000环境工程 03(单考)复试另行安排。
②0706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笔试复试科目为F3804计算方法、F3805污染气象学和F3806天气学3门任选一门参加复试,请于2014年4月11日(周五)下午复试报到时,将选择的复试科目报给招生单位。
③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3.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4.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