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规范复试工作程序,明确中心硕士生复试内容及程序,特制定本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中心主任、中心书记、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复试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由于上线人数已符合差额比例,中心今年不接受调剂生,报考本中心两个专业的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给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及评分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朗读和问答。
(三)、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方式以面试为主,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四)、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五)、考核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即抽取题目,由复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考核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3月24日
报到时间:3月24日上午08:30—09:15,地点:文科大楼6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审查原件,其中①、②、③、⑤需留复印件和④成绩单原件,放入考生档案)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的一面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要签名并标注“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②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
③往届本科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生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往届本科生成绩单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
⑤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专业课笔试:3月24日上午09:30-11:30,地点:文科楼6楼港澳珠三角中心会议室。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3月24日下午14:15起,地点: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和研讨室,按照考生的报考专业分为两组同时交错进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五、复试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复试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