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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文系2014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

中山大学 /2013-10-19

根据《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由系党政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的复试工作。
我系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免试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复试办法
复试前进一步确认免试生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免试生的复试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写上姓名、院系和“授权单位代领借记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逐个进行复试。每位免试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每位免试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免试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免试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为9月11日上午8:30,地点为各教研室。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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