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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山大学 /2013-10-19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创新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由各系统筹,按学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分组,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三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各专业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遵守复试纪律,保证复试质量。凡参加复试的教师,都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复试的文件和本办法,以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复试过程中,要当场评分,作好记录。
(四)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在复试前提前公布。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初试结束后,即组织外地考生进行复试。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如果博士报名时已提交材料3-8,则只需审查材料1、2)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复印件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
3、报名登记表;
4、专家推荐书;
5、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6、硕士阶段成绩单;
7、体格检查表;
8、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4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3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对报考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网页: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院务公开-研究生教育-《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资料收集情况表》),应在3月10日(复试)前将材料补齐,否则按学校规定一律不予录取。
补寄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新港西135号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A204;收件人:范文娟;邮编:510275;电话:020-84112462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时间:3月10日下午(地点见: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化学院-院务公开-研究生教育- 2013年化学院公招博士复试安排,或者见本人准考证);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加试政治理论科目外,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2至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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