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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山大学 /2013-03-19

 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和《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1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以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由各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复试记录要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初始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学院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其中,环境工程(085229)专业根据方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
4、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进行;校外调剂生应是报考国内重点大学的学生,且符合我校的相关规定。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3323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专业课笔试);下午14:00开始面试。复试后体检,请考生留下足够时间,做好准备,具体的体检时间安排请于315日后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网页查看。
请各位考生于2013322日(周五)下午14点至17点持以下资料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届时再通知具体笔试、面试的地点等。请复试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两份复印件都签名,其中一份还要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2) 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非应届生)及复印件;
(3) 学生证(应届生)原件及复印件;
(4)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5)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及其复印件。
2、复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其中,笔试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包括外语(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业务、综合能力面试。
3、复试安排
专业
方向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报到地点
气象学01
 
20133月23日上午9:00-11:30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2
20133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三楼大气系会议室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2
 
气象学(应用气象)70
0830
环境科学 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0830
环境工程 02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0830
环境工程 03
(单考)
环境工程(085229)
环境工程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环境规划与评价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4、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具体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专业课笔试科目安排
0706大气科学:复试科目为F3804计算方法、F3805污染气象学和F3806天气学3门任选一门参加复试,请于2013322日(周五)下午复试报到时,将选择的复试科目报给招生单位。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1环境科学的复试科目为F3803环境科学综合,02环境工程和03环境工程(单考)的复试科目为F3802环境工程学。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复试科目为F3801专业综合考试。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外语日常应用等,采取面试方式,与业务、综合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3)业务、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一般不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2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
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即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 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
4、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原则上按总分(初始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4、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五、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注: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对本办法保留解释权。)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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