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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中山大学 /2013-03-19

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8月修订)与《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通知》(中大研院〔2012〕5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其中有1名院系党委负责人。

2、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3、请各学科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就复试基本规范和纪律提出要求。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安排:我院在初试结束后,即组织考生进行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下午。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3月10日下午2点20分持以下资料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届时再通知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其中一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

2、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加试政治理论科目外,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2至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根据学科特点,可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四、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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