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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12年免试硕士生及直博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山大学 /2012-10-24

根据《中山大学201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2011年肿瘤防治中心接收免试研究生(硕士生及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根据招生(报考)方向,成立学术型及专业型共2个复试小组,每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5名),成员主要由招收免试生的导师组成。

二、复试办法

(一)确定复试名单

  1、接收校外免试硕士生要求为“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要求为“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并获得本科院系教务处的外校推荐免试资格;接收校内免试生要求为获中山大学推荐资格。

  2、校外免试生在规定时间内(9月底)将相关申请材料寄达本中心科教处教学与研究生科,经本中心及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其前来复试。校内免试生复试名单由本校各院系审核确定。

  3、因时间关系,本中心不再寄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在中心主页公布。请按规定时间,带齐有关材料前来本中心报到,并经验核材料原件后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验核

  复试资格验核在复试当日进行(具体时间留意中心网页通知)。考生需前来我院提交以下材料验核: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加盖有推荐学校的教务处公章;
  3、英语四、六级的考试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中山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表)2份,该表必须是免试生推荐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且内容填写完整;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可供参考)。
未能提供以上规定材料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校内免试生招生在8月上旬完成,校外免试生招生在9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请留意本中心网页通知。

  2、地点:本中心23楼,学术型复试小组安排在远程会议室,临床型复试小组安排在第4贵宾室。

  3、复试方式:面试。

  4、复试内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三、录取办法

  每位免试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免试生评分。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免试生的最终复试分数,原则上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为硕士生。在录取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

  对于外语能力特别强,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实际科学研究潜能的考生,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录取为直博生(学术型),按照学校规定,报考专业型(临床型)免试生只能录取为硕士。

  待初步公布复试录取结果后,考生应到中山大学北校区体检部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报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①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②体检不合格;③政审不合格。

四、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2、本办法未尽事项,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3、有关本中心复试具体情况,请浏览本中心主页http://www.sysucc.org.cn/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

  1.校外免试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确定(名额不限),欢迎211、985高校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报读,获专业型资格的免试生报读临床专业可录取为专业学位硕士生(临床型);

  2.校内免试招生计划按学校规定10名(学术型4名,专业型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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