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2013年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51号)和《中山大学2011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录取外校免试生的条件
接收外校免试硕士生原则上要求为“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接收外校免试直博生要求必须为“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外校推荐到我校复试且拟被录取的免试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免试生推荐名额。
二、免试生招生类别及奖助
招收免试生的类别为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非奖助类)。直博生和学术型免试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均为奖助类,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专业在录取当年只招收非奖助类免试硕士生,对于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第二年可通过遴选获得奖助类名额,评审办法按当年奖助金评审工作文件执行。
录取为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流动编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术型免试硕士生均为奖助类,要占录取院系2013年的招生名额,入学后第二年纳入全校硕士生奖助金动态管理。
三、拟接收外校免试生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1、学生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和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有推荐学校的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学院及时对外校免试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名单。
2、学院对达到我校接收外校免试生基本条件,复试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可发放已加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中山大学2013年外校免试生拟接收函》(简称“拟接收函”),并及时将“拟接收函”的存根联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培养单位如申请接收非“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拟接收函”。
3、拟被我校接收并取得所在高校正式推荐资格者,须按照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生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学院接收外校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3日。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免试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院系应认真向其做出必要的解释。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3、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作记录。记录人员由各专业安排有关教师担任。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六、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学院按二级学科,学生申请情况及各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确定直博生复试名单和本校硕士生复试名单。
2、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七、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2013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校外免试硕士生、优生优培计划和直博生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2、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学院接收校外免试硕士生(含直博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请考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网上报名,面试时带齐《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我院具体复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8:30开始,报到地点如下:
(1)气象学专业、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学专业:南校区地环大楼B301大气科学系办公室;
(2)环境科学专业、工程硕士(环境规划与评价方向):南校区地环大楼C601环境科学系办公室;
(3)环境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环境工程方向):东校区北学院楼B118环境工程系办公室。
3、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10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得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的表现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各专业直博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硕士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如参加直博生复试的学生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本校硕士生复试排名。
5、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分配方法待定。
6、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免试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7、录取原则:优生优培计划优先于直博,直博优先于普通免试。
九、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