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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山大学 /2012-10-22

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以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 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 复试记录要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 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 初始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其中,环境工程(085229)专业根据方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

4、 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进行;校外调剂生应是报考国内重点大学的学生,且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高校,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247。上午9:00—11:30笔试(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下午14:00开始面试。

请各位考生于201246下午14点至17点持以下资料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交复试费100元,届时再通知具体笔试、面试的地点等。

    (1) 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3) 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非应届生)及复印件
    (4) 学生证(应届生)原件及复印件
    (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2、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其中,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与外语(英语)笔试。

3、复试安排

专业

方向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气象学

 

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30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2

2012年4月7日下午14:00开始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三楼大气系会议室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环境科学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环境工程(083002)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环境工程(085229)

01环境工程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02环境规划与评价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4、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 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2012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未到达加试科目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的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由学院负责,其基本要求与研究生初试的专业科目的要求一致。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外语日常应用等,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60分,与专业课笔试同时进行;面试40分,与业务、综合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3)业务、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一般不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2、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

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即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3)政审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2. 各二级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
    3. 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原则上按总分(初始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如有意向硕博连读的考生,已获得报考导师同意接纳后,并根据《关于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科学学位)享受教育奖助金的规定》提交申请后,可优先获得奖助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4. 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五、其它事项

    1.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 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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