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号)、《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或以上人员组成,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一般要求有一名院系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
(二)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免试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前,各复试小组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免试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对本单位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申请本单位复试的免试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免试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其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接收免试生的范围及计划
(一)接收免试生的范围为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或外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除接收“优生优培”直博生的博士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向接收导师单列下达外,接收其他类型免试生须占用2013年院系、导师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学院2013年接收本校免试生的总计划为65名,其中学术型计划51名,专业学位计划14名;微电子“2+2”专业免试生总计划5名,其中学术型计划3名,专业学位计划2名。学院接收本校直博生(不含“逸仙班直博生”)的人数占院系的学术型免试生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学校流动编制以及中法高师班联合培养等项目接收的免试硕士生不占学院的免试生计划,由学校后期单列下达。
学院接收“逸仙班”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占院系的本校免试生计划,但要占学院的博士生招生计划。“逸仙班”免试硕士生计划由学校根据逸仙班本科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单列下达。
(三)学校对接收外校免试生的计划不做统一规定,接收外校免试生不占学院接收本校免试生计划,但需占2013年学院、导师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2013年文、理、工及基础医学等专业接收免试硕士生的总人数可占本单位招生总数的70%左右,直博生招生人数视生源状况、导师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和科研需求而定。
(五)各专业接收计划及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请查看附件1。
三、复试办法
(一)直博生和免试硕士生的面试原则上按学生所申请的招生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并组织复试,招生规模稍小的相近专业可合并在一个复试小组复试。成立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光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光伏技术与应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光学工程(专业学位)、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一共九个复试小组。
(二)复试内容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三)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要逐个进行复试。每位免试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复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四)每位免试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免试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免试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申请参加我院免试生复试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的报读申请,并结合各专业的接收规模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各学科、专业招收本校直博生和免试硕士生的复试名单。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经学校及接收院系同意,均可获得报读学科专业的复试资格。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在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网页公布。
(二)复试前学院须进一步确认免试生资格,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免试生的复试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30%,前三年专业成绩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