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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2年会计硕士(MPAcc)复试录取办法

深圳大学 /2012-11-12

深圳大学2012年会计硕士(MPAcc)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复试规定及《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精神,结合我院专业硕士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经济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本院专业硕士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本专业一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调剂至本专业,且经我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和我校招生办审核批准的调剂生。调剂基本要求和程序请参照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3、参加复试考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20%。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须提供: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验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须注册满8个学期);
    ③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④《个人信息确认表》(须手写签名);需自行登录深圳大学招生办提供的信息确认系统(网址:http://zsb.szu.edu.cn/),修改后直接打印;
    ⑤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等原因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⑥体检报告。
    注意: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另须提交加盖录取院校红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复试报到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除外);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交复印件;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须注册至最后一学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1、政治(50分)
    采取笔试形式,测试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写作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内容为当前热点的时事政治问题给定材料,根据要求进行分析,写一篇论文,要求1000字左右。不指定参考书。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面试内容:会计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由复试小组逐个对参加复试者进行面试,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时间约为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三个部分,每类内容一个题,具体题目由考生随机抽签决定。面试形式为两人一组,先考生各自回答自己所抽的题目,答完之后,考生之间再对答题情况进行相互点评。
    3、英语水平测试(50分)
    考察考生基本英语应用能力,采取面试方式。内容包括口语及听力。测试时间约为1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2门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闭卷、3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科目:《会计学原理》
    考试科目:《成本会计》
    参考书目:《初级会计实务2011年版》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复试总成绩为200分,由专业课、综合能力、英语三项分数相加得出。
    六、体检
    考生须在复试完毕当日前向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提交个人体检报告(指定体检地点: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简称:南山医院)。具体体检安排及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体检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12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证书者。
    八、录取通知
    1、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经审核后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
    2、录取通知书将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通知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2年。2012年9月入学。在职学习,每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十、学费及在校待遇
    1、学费共计人民币52,000元(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资料费、教材费),第一、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6,000元。(逾期不交学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习。中途退学不退学费。)
    2、在校期间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
    3、不享受校级奖学金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不尽之处请查阅《深圳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如有相悖之规定,以《深圳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为准。

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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