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两部分,为加强管理,全面做好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复试工作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招办统一安排,各招生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招生院(部)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院(部)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本规定制订本院(部)复试办法、程序、内容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3.各招生院(部)按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测试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5.按照有关规定,复试命题管理与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相同,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复试总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30%。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复试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领域)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50%。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各招生专业(领域)不得扩大复试比例。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已达到录取指标数130%的专业(领域),不得接收调剂生。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300分,除 MBA、MPA、MPAcc外)
(1)专业课笔试(90分)
①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②笔试场地严格按正规考场设置,配有监考教师。
③复试笔试要求使用研招办统一制定的答题纸。试卷评阅完毕,要求各招生院(部)认真做好对每一份试卷卷面分数的复核工作,评卷人员和复核人员均须在答题纸登分处相应位置上签名,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2)面试(110分)
①复试小组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名单应随机确定。
②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根据题目要求和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必须进行认真、详细地现场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组长签名。
③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评分人员必须当场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④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五套,每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⑤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必须要有学科带头人参与整个面试过程。
⑥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英语测试(100分)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其中英语笔试满分为6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各为20分。英语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场设置和评卷要求同专业课笔试。
2.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拔性和针对性,各招生院(部)可以根据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与学术型研究生相比,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专业能力倾向、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复试满分为20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复试内容和方式。MBA、MPA、MPM、MF、MPAcc、MIB、Ed.M复试录取办法经研招办审定后已公布于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不少于2门的笔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须与当年本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加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每门一般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安排, 并派有监考教师。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六、调剂生规定
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在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领域),在复试时也不可接收同等学力调剂生。
1.调剂基本条件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研究生可以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向学术型研究生调剂。
①须符合《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调剂程序
①本校研招办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②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从4月1日开始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③有调剂需求的招生院(部)可从4月1日开始凭研招办提供的密码登录调剂系统浏览和审核考生调剂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进行网上复试通知。
④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⑤招生院(部)安排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⑥拟录取的调剂生必须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本校的拟录取结果。
⑦招生院(部)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出由研招办统一制定和盖章的《调剂生接收函》,调剂生将《调剂生接收函》提交至原报考单位。
⑧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生接收函》,通过机要向本校研招办寄出初试试卷。
⑨本校研招办收到拟录取调剂生的初试试卷后,做最后审查,审查无误方完成调剂。
七、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上述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八、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 按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800分(MBA、MPA、MPAcc满分500分),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180分以下者(MBA、MPA、MPAcc12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院(部)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各招生院(部)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招生院(部)负将考生的复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
1.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生院(部)党委在复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筹)档案室领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和委培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取,其工作学习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院(筹)档案室,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招办。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