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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宜的通知(更新)

汕头大学 /2013-10-14

 

各位拟录取考生:
现将学生(人事)档案调档、录取通知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1. 学生(人事)档案调档函、录取通知书
学生(人事)档案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将一起在6月中旬通过邮局EMS寄给考生。具体时间需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录取工作安排来确定。邮寄地址为考生考研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由于录取通知书无法补发,请确保你的通信地址准确无误。
请通信地址有变更的考生于6月3日前发邮件到o_yjshb@stu.edu.cn。邮件中写明本人详细可靠的通信地址、邮编和手机号码。
如果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院研究生科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学生(人事)档案调档函,也请于6月3日前发邮件到o_yjshb@stu.edu.cn 告之我们。
由考生本人将学生(人事)档案调档函交给所在学校(单位),再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将档案于2013年8月31日前通过邮局机要件寄往以下地址:广东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 陈老师收。联系电话:0754-88900402。邮编:514041。
我院应届本科生的学生档案由我们直接向学工部索取,不需要考生办理。
2.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汕头市的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在汕头市的写“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团委。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考生入学报到时带到学校,入学后再交给相关部门。
3. 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交给我院保卫科。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事项:
1) 迁往地址是“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汕头大学医学院”,不是“汕头大学”。 我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派出所。
2)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婚姻状况必需如实填写。
3) 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 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5) 如出错则应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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