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大学2012年教育、工程硕士(单证)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年教育、工程硕士(单证)的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按照我校复试通知中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为差额。一般差额比例不高于1:1.1 。部分领域可根据本领域上线考生和招生人数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差额比例。
二、 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一)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闭卷)和综合能力面试。专业课笔试为总分100分,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二)政治理论(教育硕士考试科目)为开卷形式,总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生的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录取办法
(一)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各领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录取人数依次录取。
(三)招生指标的分配与调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向考生公布。
(二)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情况的原则。
(三)研究生的录取工作事关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干扰,防止各种形式的非学术因素侵扰,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