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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汕头大学 /2012-11-25

祝贺你被我院录取为2012级博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于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到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报到。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设有“汕头大学医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回学校。报到地点院内有路标指引。不接受提前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需带录取通知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5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办证件用)。

3.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党员组织关系在汕头市外的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在汕头市内的写“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团委。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考生入学报到时带到学校。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不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我院研究生科赵老师,联系电话0754-88900402。

4.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交给我院保卫科林老师(0754-88900401)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   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不是“汕头大学”。 我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派出所。

2)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    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    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5)    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6)    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7)    婚姻状况栏必需如实填写。

【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我院保卫科林老师,咨询电话:0754-88900401,0754-88557556。

5.生活费及培养费

非在职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每月发2000元生活费。委培类别(在职)博士研究生需交培养费6000元/年(汕大医学院及5所附属医院职工2500元/年),不发生活费。

6.住宿费为750-1200元/年。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7. 请登陆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med.stu.edu.cn/了解相关最新信息。

8. 汕头大学医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研究生科地址:医学院行政楼6楼;

联系电话:0754-88900206(招生、档案)、0754-88900402(培养、学位、党团关系)。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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