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按照导师招收研究生的人数和培养经费标准(硕士生3000元/人/年,博士生5000元/人/年),拨给导师培养研究生使用的经费。
2.研究生培养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材料费、试剂费、实验动物、低值设备器材和必需参考资料(产权归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有)、分析测试和数据处理费、复印和检索费、论文印刷和论文答辩费(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专业课教学费、以及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外出学习、调研和参加学术活动等。
3.使用办法: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统一掌握和合理支配,研究生使用培养经费必须首先征得导师同意。该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使用办法。
4.报销手续:经费报销审批权限按《汕大医 [2007] 56号文》规定执行。
5.研究生培养费本为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凭证,应妥善保管,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