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
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汕头大学医学院是李嘉诚先生捐巨资兴办的汕头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12月顺利通过国家“211工程”部门预审,并已立项建设,步入国家重点建设行列。医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科研设备先进,教学模式新颖,校园环境优美,学风校风良好,是一所充满活力、欣欣向荣的新型医学院。我院现有博士生导师49名,硕士生导师321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归国留学人员,现有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5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与香港、欧美、澳洲等国内外许多高校、科研院所有着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正朝着建成国内有特色的现代化医学院的方向迈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自2001年起,在现有的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内科学、生理学、遗传学、法医学、外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眼科学、肿瘤学等25个硕士点,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欢迎符合申请资格的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申请上述学科的硕士学位。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获得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做出成绩。
3、申请人不能同时向两个学位单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每年2—3月份。具体时间请注意我们的网上通知。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按照申请资格的要求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在2个月内完成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② 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④ 本科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⑤ 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也可到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
三、课程学习与考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于当年9月份开始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考试。一般利用业余时间授课。课程学习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与硕士研究生基本相同。
2、从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申请人员必须在4年内通过国家举办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和医学综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须考)考试。考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举行考试(具体时间见当年省学位办的通知)。申请人员需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后才准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与答辩
1、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也可选做我院指导教师指定的研究课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相关情况酌情选派。
2、申请人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3、申请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可以整理为学位论文。
4、申请人在工作中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并经该项目主持人同意,可以整理为学位论文。
5、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要求进行。
6、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可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有关事宜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通过课程学习和外语、医学综合全国统考,经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合格,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和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临床医学学科硕士学位,还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申请人缴纳:资格审查费150元,课程学习费20000元。上述各项经费,分别于报名、课程学习时交。论文工作费、答辩费、参加外语和医学综合考试等费用自理。
3、联系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754)889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