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文件通知,现将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位类型 |
专业 |
总分 |
单科分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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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英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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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类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363(含) |
35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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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生物学 |
326(含) |
39 |
59 |
|||
细胞生物学 |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35 |
53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0(含) |
35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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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
39 |
59 |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专业学位类 |
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材料工程、软件工程 |
265(含) |
35 |
53 |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凡达到上述单科分数线以及总分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复试(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所有达到国家分数线而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尽早联系调剂其他单位,我院研招办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来函协助调剂,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
(三)报考我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且达到第一志愿复试国家线的,将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凡上线并确认可以来参加复试的同学,请于2017年3月19日17:00前发邮件至ti.zhao@siat.ac.cn确认参加复试,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专业-是/否参加复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机会。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3月23日 |
9:30-12:00 |
考生报到、资格初审、复试 |
3月22日 |
08:30-10:30 |
体检(自行前往) |
(二)复试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8号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A307(计算机、控制)、A206(生物、材料)。
(三)复试材料
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
2、《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或学生处出具,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科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8、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用)
四、复试内容
(一)英语测试(10分)
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等方式,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听说读写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二)专业知识面试(45分)
主要以问答形式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的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45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体检事项:
1.空腹(携带身份证和证件照片,费用自理);
2.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一般常规检查、胸透、心电图、转氨酶检测;
3.体检后,请将收据交到研究生办徐敏,以便我院领取体检报告;
4.医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2051号(请自行前往,我院不统一组织)
五、录取
1.复试成绩=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60分为合格;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各复试小组将本组复试结果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查后,结合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4.复试成绩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六、调剂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或参加复试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进行调剂录取。考生联系好接收院校后,需将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调剂接收函及本人的自愿调剂申请书邮寄至我院研究生办,我们协助考生办理报考材料的转寄手续。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
(一)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院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755-86392092。
(二)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八、复试工作联系人
联系部门:人教处研究生办
联 系 人:赵老师、李老师(非全日制)
联系电话:0755-86392092 86585266
电子邮箱:ti.zhao@siat.ac.cn
九、附件
1、复试名单及分组地点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办
2017年3月16日
附1:深圳先进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复试名单公示
考生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总分 |
地点 |
144307177000042 |
汪* |
381 |
A307 |
144307177000079 |
陈* |
368 |
|
144307177000037 |
赵** |
363 |
|
144307177000039 |
肖** |
302 |
|
144307177000098 |
王* |
383 |
|
144307177000029 |
冯* |
355 |
|
144307177000046 |
陈** |
337 |
|
144307177000085 |
殷* |
375 |
|
144307177000078 |
刘** |
370 |
|
144307177000003 |
邓** |
297 |
|
144307177000090 |
刘** |
344 |
|
144307177000070 |
唐** |
329 |
|
144307177000044 |
程* |
324 |
|
144307177000107 |
曾* |
309 |
|
144307177000074 |
李** |
302 |
|
144307177000039 |
肖** |
302 |
|
144307177000020 |
闫* |
290 |
|
144307177000010 |
陈** |
326 |
|
144307177000081 |
张** |
341 |
A206 |
144307177000088 |
李** |
336 |
|
144307177000013 |
刘* |
346 |
|
144307177000096 |
廖** |
315 |
|
144307177000087 |
黄** |
300 |
|
144307177000102 |
聂** |
339 |
|
144307177000051 |
徐** |
337 |
|
144307177000072 |
毛** |
359 |
|
144307177000105 |
张** |
326 |
|
144307177000022 |
李** |
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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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中国科学院大学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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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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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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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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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
E-mail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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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培养单位 (院、所、中心、园、台、站)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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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就读学校、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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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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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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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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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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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及成绩 (四级或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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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属性 |
□学术型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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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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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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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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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得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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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科研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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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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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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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个人陈述 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左右。个人陈述应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此页不够填写,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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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和审核,而且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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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关于政治审查材料的调函
贵校(单位) 报考我院(定向、非定向) 研究生,符合参加我院复试的条件,请协助将该考生的有关情况填入下表,加盖公章密封后,由考生参加复试时交给我们。谢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
邮编:518055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研招办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年考生政治审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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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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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名称及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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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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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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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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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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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政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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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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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如系应届生,本表由考生所在院系填写并盖院系党总支或学生处章;
2、考生如系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