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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大纲-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华南理工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3-10-17


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法理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研究生入学考试;范围为所有参加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基本要求
1.知识性考试内容,要求记忆准确,回答明确;
2.原理性考试内容,要求理解准确,论述有条理。
四、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一)法理学概述
1.法理学的定义
2.法理学的意义
3.法理学的地位
4.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5.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特点
6.本课程的内容与学习方法
(二)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2.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
3.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特点
(三)法律的特征
1.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的关系
2.法律的主要特征
3.法律与程序
(四)法律的价值
1.法律价值的含义
2.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法律的主要价值
4.法律的价值冲突
(五)法律的要素
1.法律要素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2.法律规则
3.法律原则
4.法律概念
(六)法律的效力
1.法律效力的含义与范围
2.法律效力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法律效力的来源
4.法律效力与法律位阶
(七)法律的作用
1.法律作用含义与分类
2.法律作用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法律的规范作用
4.法律的社会作用
5.法律的局限性
(八)法律的生成
1.法律生成的含义
2.法律生成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关系
(九)法律的方法
1.法律方法的含义
2.法律方法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各具体法律方法
(十)法律与社会
1.社会的含义与特征
2.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3.法律与社会发展
4.法律的社会分析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十一)法律与政治
1.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2.法律与国家
3.法律与政党政治
(十二)法律与经济
1.法律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2.法律与经济基础
3.法律与生产力
4.法律与市场经济
(十三)法律与科技
1.法律与科学技术的一般关系
2.法律对科学技术的进步
3.科技进步对法律的影响
(十四)法律与文化传统
1.法律与文化传统的一般关系
2.法律传统与法系
3.法律的文化解释及其影响
4.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传统的关系
(十五)法律与道德
1.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法律与文明(十六)法律与秩序
1.法律与秩序的一般关系
2.法律本质与秩序
3.秩序的成本
4.法律改革与秩序建构
(十七)法律的演进
1.法律的演进与类型理论
2.法律的历史类型
3.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
4.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
(十八)法治与法治国家
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含义
2.法治现代化
3.法治与民主
4.法治与人权
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考试题型
可选择如下题型命题,具体如下:
1.选择题
2.填空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5.案例分析题
七、参考书目:本科通用教材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宪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宪法学》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复试科目,其目的在于考察考生的对宪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宪法

学专业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科目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复试科目。考试范围即较有影响的宪法学通用教材所涉及的范围。
三、考试基本要求
1、熟悉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2、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3、熟练运用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分类与渊源,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宪法与宪政,宪法价值;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制定与修改;宪

法解释;宪法监督;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与国家机构,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六、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判断题、选择题、概念题、简答题、论述题。
七、参考书目:较有影响的本科通用教材。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全面考核考生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水平。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针对考生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的总论、证据论、程序

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1.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知识点。
2.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研究能力。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书面考试,闭卷、笔试。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总论部分: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刑事诉讼

管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
2.证据论部分:刑事诉讼证据的概述、种类、分类,刑事诉讼证明的概述、证明对象、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证明责任。
3.程序论部分:立案程序、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概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刑事特别程

序(包括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及刑事司法协助、刑事赔偿程序)。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2.简答题、辨析题、判断分析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七、参考书目
本科通用教材。不限出版社、不限作者,只要能涵盖本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者,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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