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因相关考生放弃拟录取等,现对部分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补充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署具真实姓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1日
联系方式:020-87113401;adyzb@scut.edu.cn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联合检查,录取结果方为有效。未通过联合检查、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且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实表现审查未通过、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未按时寄送定向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未提供合格离职证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缓发录取通知书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