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经各招生院系组织复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不含本科直博和思政骨干专项),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期间,对拟录取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署具真实姓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3日
联系方式:020-87113401;adyzb@scut.edu.cn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联合检查,录取结果方为有效。未通过联合检查、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且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实表现审查未通过、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未按时寄送定向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未提供合格离职证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缓发录取通知书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