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考生:
我校拟于2013年5月2日至5月15日组织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一)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下列对应专业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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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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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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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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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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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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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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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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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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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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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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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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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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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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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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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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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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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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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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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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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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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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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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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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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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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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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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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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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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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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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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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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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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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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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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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查。
(三)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按学科方向以及报考类别,对总分、单科提出更高要求。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或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145分。其中对口支援贵州民族大学专项计划仅限于工学门类。
(五)2013年各学院录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学院可以在不低于学校所定成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在职人员确定复试要求。
二、参加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只需核对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不用收取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硕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有通过复试拟录取的公开招考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自备体检费60元左右及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复试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四)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经招办备案后上网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同时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录取时分别按报考学院、专业对考生的复试成绩或加权成绩(复试、初试成绩综合)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待录取名单,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导师有权不选择同专业第一志愿非报考该导师的考生。
(六)考生在录取时招生类别一经确定,不得再予更改,否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