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2号)要求,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选拔学生,加速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以培养一批国家建设所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各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申请者应为:在读各年级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选派名额
201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只有一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为60人。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四)资助内容
对于外方免学费录取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国家留学基金委可同时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来自我校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学生优先选派。
三、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必须是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均不在遴选范围;
(三)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科研业务能力突出。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四)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84年4月5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六)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国外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五百强”中前200名的院校优先选拔,未参与“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未进入前400名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则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该院校或科研院所在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
(三)国外指导教师应为国外接收单位的知名教授,且每位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收留学人员的数量一般为一名;
(四)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2014年2月2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或《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见附件2),于2月28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
(二)2014年3月1日至7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排序阶段
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和学院的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者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填写《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见附件5)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联合培养博士)》(见附件6)。各学院于3月7日前将以上三份材料和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
(三)2014年3月8日至14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全校申报的总体情况,以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7)从学院推荐排序名单中确定推荐候选人。
(四)2014年3月15日至21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五)2014年3月22日至28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所需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及清单另行通知)。
(六)2014年3月29日至4月4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14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八)2014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2014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六、可利用途径
(一)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二)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详见研究生院网页。
(三)学生本人或导师自行联系申请国外知名大学。
七、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各学院负责协助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八、学校相关配套政策
为调动导师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积极性,凡推荐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导师,可相应增补“I类”博士奖学金名额。
九、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 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 http://apply.csc.edu.cn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题网页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北校区西湖厅3楼318室。
联系人:师老师 联系电话:87114922
联系E-mail:yjjiaoshi@scut.edu.cn。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doc
附件3: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4: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doc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联合培养博士).doc
附件7: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8: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