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2号)要求,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在读各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选派批次和名额
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批次为一批,全国总的选派规模为350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如,研究生交换项目,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双硕士学位项目等),选派名额应符合相关合作协议规定。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至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三、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科研业务能力突出。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四)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其他语种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五)申请者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84年4月5日以后出生);
(六)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七)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国外指导教师应为国外接收单位的知名教授,且每位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收留学人员的数量一般为一名;
(三)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生主要通过我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项目信息详见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网站:http://www2.scut.edu.cn/ogp/。
五、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2014年2月2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于2月28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交到所在学院。
2.2014年3月1日至7日:学院推荐排序阶段
学院对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按照“三个一流”和学院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推荐排序,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硕士学位)》(见附件3)。各学院于3月7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和排序排序表一并报至研究生院。
3.2014年3月8日至14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从学院推荐排序名单中确定推荐候选人。
4.2014年3月15日至21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5.2014年3月22日至28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所需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及清单另行通知)。
6.2014年3月29日至4月4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14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8.2014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9.2014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拟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可在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网站上浏览中外合作项目信息,了解各项目对申请者的要求,确定拟申请的项目。
2.按照各项目的申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中外双方大学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3.已被录取为我校中外合作项目培养人员的学生,作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组织其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2014年3月22日至28日),并准备所需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及清单另行通知)。
4.研究生院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6.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六、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各学院负责协助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七、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题网页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北校区西湖厅3楼318室。
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87114922
联系E-mail:yjjiaoshi@scut.edu.cn。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硕士学位).doc
附件4: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