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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应试手册(华南理工大学现场确认点)

华南理工大学 /2013-10-17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2013年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考生须知
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
及违规处理规则
 
网报编号134401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考生须知
 
一、应试须知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并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必须空白。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上含有与本省统一规定格式内容以外的内容,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试地点、考场位置、考试时间、本考区考点身份证验证入场开始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可按考点提示提前入场,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4.考生可携带蓝、黑色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涂改液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5.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栏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请在考试前一周再次登录信息平台,查看考试组织部门可能发布的相关重要消息。
7.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7日进行,考场及考试安排请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发放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拟于2013年12月通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单位下达。免费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类别
1027
8:30-11:30
1027
14:30-17:0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英、俄、日、英二
体育硕士
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
工程硕士
GCT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风景园林硕士
GCT
公共卫生硕士
公共卫生综合
英、俄、日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英、俄、日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艺术硕士
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
 
职业学校教师在
职攻读硕士学位
GCT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GCT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3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身份证验证入场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4.考生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身份证验证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5.考生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或填涂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15.考试期间考生不准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和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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