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博士生在学习期间除按培养计划修完课程外,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后,其在校年限(含休学)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三、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一个月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研究方向,并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等作出具体安排,并需体现博士生的个人特长。
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执行。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培养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及严谨的科学作风。为拓宽知识面,促进学科的交叉和渗透,博士生除必修课程外,还应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学习一些相关课程;来自外专业的学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土生的主要课程。
博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或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在学院领导下,博士生导师可聘请有关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提倡跨学院聘请指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生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方式可灵活多样。要提倡和鼓励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以开辟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的学术交流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开阔博士生的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五、博士课程
为拓宽、深化理论水平,促进学科的交叉和渗透,可视各专业的要求,博士生应完成包括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考核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进行。
博士生课程包括:
①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原国家教委(87)政教字00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安排博士生课程阅读书目、专题讨论内容和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含撰写课程论文)安排在第一学期。
②外国语
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博士生第一外语的学习,安排在第一学期,由学校外国语学院选派教师和选定教材,采用授课的方式进行。
③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博士生要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每位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和学位论文的需要确定,但必须保证博士生通过课程学习,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的要求。鼓励博士生选修其它学科的博士生课程。
跨院、跨专业(学科、专业的性质相距较远)录取的博士生应增加补修本专业3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④教学(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可选其中一项进行。
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如讲授本专业本科高年级选修课、本专业硕士生课程、专题讲座,指导硕士生进行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时间安排4至6周,每周至少授课(含讨论)6小时;社会实践由学校安排。
实践工作结束后,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一式两份,归入博士生业务档案存档。
⑤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按《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行。
⑥博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5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讲座)考核表”,其中至少3次附不少于1500字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小结。博士生参加在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英文论文,可视为参加5次学术报告会。
六、博士生课程考试和记分
博士生课程考试,均应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由任课教师考核,课程考试委员会评定。考试结束后要将试题、答案、记录、评语、成绩、专题报告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存档。
七、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能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中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尽早明确研究方向,一般在入学三个月内确定研究范围。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结合研究所(室)的科研课题,发挥导师和博士生的专长,在第二学期写出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学院审定后,于第三学期博士生中期考核时送一份到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每学期应在研究所(室)作1至2次阶段性科研论文或工作进展报告。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发表与本学科和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二○○一年七月第一次修订
二○○二年六月第二次修订
二○○四年六月第三次修订
二○○五年七月第四次修订
二○○六年八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