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我校研究生全力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有效地发挥困难补助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从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中拔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学生困难补助经费。
二、补助项目及补助范围
(一)特困补助
特困补助用于补助经济上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补助名额从自费研究生新生中按一定的比例产生。
(二)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个别难以维持生活健康、对完成学业有较大影响的学生进行直接补助。补助对象是我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三、补助原则及发放办法
(一)研究生困难补助是我校对有困难的研究生的特殊待遇,体现了学校对广大研究生的关怀,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涉及广大研究生的利益。因此要从严掌握,严禁平均分配,坚持有困难的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特困补助的发放由研究生院(处)统一组织进行,每位获批的特困生总共补助1000元。补助金分两次发放,每次500元,第一次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发放,第二次于第二学期发放。
(三)特困补助的申请程序
1、研究生院(处)根据全校自费研究生的总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各学院享受困难补助的名额。
2、各学院将研究生院(处)下达的操作方案和分配的特困补助名额通知到每一位自费研究生新生。
3、自费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特困补助书面申请;
4、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处)分配的特困补助名额通过一定的评选程序确定本学院特困补助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5、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特困补助名单报研究生管理科,经审核确认后,研究生院(处)将通知各学院负责人到管理科领取本学院的特困补助款,并在一周内将签领完毕的《华南师范大学领款表》交回研究生管理科。
(四)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与特困补助相同。补助金额由研究生院(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研究生困难补助
(一)有挥霍浪费、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和习气者。
(二)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校纪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享受研究生各项困难补助。
(三)学习不努力,有重修现象者。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制订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