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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11工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 /2013-10-16

华南农业大学“211工程”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部分学科专业的硕士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通过“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项目主要用于奖励生源较少的学科专业,即除兽医学一级学科所属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食品科学、观赏园艺学、农药学、风景园林学之外的专业。

第二条 评选条件

被正常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校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科门类(理工农经管法)排名前15%。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科门类(理工农经管法)排名前25%。

(三)本科毕业于985工程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且第一志愿报考或推免我校的考生。

第三条 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评奖依据

1.按考生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门类进行评选(理工农经管法)。

2.统考初试成绩总分为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评奖程序

1.每年10月底前,研究生处根据已录取考生成绩提出获奖新生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一周。

2.公示结束且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3.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档案。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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