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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 /2012-10-30

华南农办〔2010〕61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坚持“需求导向、适度调控”的基本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学术竞争力为指导思想,与学院的科研经费、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并明确导师的资助责任和相关权益。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理分配招生指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指标类型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我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公费指标(全脱产非定向生)、自费指标(全脱产自筹经费生)和委培指标(单位委托培养生)。

第三条 招生指标申报及预分配

每年制订招生简章前,由导师根据本人需求申报拟招收博士生、硕士生人数,由各学院汇总后报研招办。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科研经费、在学研究生数量、近三年各专业录取情况、并结合重点倾斜政策等,预分配下一年的招生指标,以便制定招生简章。

第四条 录取时分配指标的调整及有关规定

1、学院指标

研究生复试前,学校依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指标数及上线生人数,对预分配指标再作适当调整。以学科点为单位分配到各牵头学院或相关学院(界定见华南农办〔2009〕83号)(含外学院挂靠导师的指标),由学院负责分配到各位导师。

2、超指标收费

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第一名研究生,不收取导师费用;从招收第二名研究生起,需递进式向学校缴纳一定的经费。额度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3、倾斜政策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院士、****、珠江学者,学校和相关学院共同给予指标支持,优先保证每年至少有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招生指标,但仍按超指标收费管理。

4、约束条件

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新导师限招1人。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一般最多招收博士生2人、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一般最多招收硕士生4人。

5、外聘导师招生

外聘导师应承担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成本,额度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外聘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博士生1名,且不能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外聘硕士生导师每年限招硕士生1名,且不能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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