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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国际贸易实务真题试题试卷C(3)

暨南大学 /2011-11-25

判断:错误

说明:收益人对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10、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则意味着不可转让。

判断:正确

说明:

 

 

 

 

得分
 评阅人
 四、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什么是接受?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一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是: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2、什么是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什么区别?

答: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的损失或者支出的额外费用。

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的原因不同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

单独海损是由风险直接导致的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

共同海损由获益各方按获救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3)损失的构成不同

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

单独海损仅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

得分
 评阅人
 五、案例分析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有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吨,1至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1000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1至3月份,每月装运1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4月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到5月2日装船出运。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也遭到拒付。

(1)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拒付是否合理?

(2)受益人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什么?

基本要点:

(1)银行拒付是合理的。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卖方提交的单据严格符合信用证。该案例中受益人提交的提单超出了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因此银行可以拒付。

(2)收益人因该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由买方授权银行付款。

 

 

 

 

 

 

 

 

 

 

 

 

 

 

 

 

2、某公司出口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前四批货物均顺利交接,但交至第五批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该批及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消。

(1)买方有无权利撤消第五批合同?为什么?                         

(2)买方要求撤消以后各批交货是否合理?为什么?

基本要点:

(1)买方有权撤消第五批合同。因为该批大米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2)买方要求撤消以后各批交货不合理。因为分批交货的合同,各批之间应视为独立的合同,因此第五批货物品质不符,不能因此撤消以后各批合同。

 

 

 

 

 

 

 

 

 

 

 

 

 

 

3、我国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以即期信用证支付,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进出口地均没有异常冷或热,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付赔偿责任?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基本要点:

(1)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这属于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是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2)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买卖合同,买方就应该付款。实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买方应凭合同和检验检疫证书向卖方索赔。

(3)本案涉及的是商品的内在缺陷,卖方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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