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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 /2011-07-21

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体政策规定
(一)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方式落实接收单位,学校制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审批后派遣。
(三)认真贯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提高毕业研究生就业层次,使有限的高层次人才资源得以充分合理使用。毕业研究生,应主要在“三高”用人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国家和省最重要的重点单位就业。
(四)鼓励毕业研究生到省内不发达地区和边远省区建功立业,积极配合共青团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大开发作出应有的贡献。对自愿到上述地区就业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研究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暨南大学毕业生服务西部和省内贫困地区奖励办法》)。
(五)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一律回原定向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凡属现役军人毕业研究生,一律回原部队工作。
(六)毕业研究生应在“双向选择”期内(暑期毕业研究生于2005年5月20日前)落实接收单位。毕业研究生在双选期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者,按如下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1、申请暂缓就业者,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并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执行协议书有关条款。暂缓就业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2、不申请暂缓就业者,由学校安排回生源所在地(硕士生入学前是本科应届毕业生的为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是国家正式职工的为本人户口所在地;博士生入学前未正式参加过工作的为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是国家正式职工的为本人户口所在地,攻读硕士学位前是国家职工的为硕士入学前的本人户口所在地;本科、硕士毕业生挂靠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并办理了户口挂靠的,按国家正式职工对待。),由所在地主管就业部门推荐就业。
(七)毕业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含自费出国留学、移民)要求不列入国家计划就业,必须于“双选”期限内(暑期毕业研究生于2005年5月20日前)填写《暨南大学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申请者经学校批准后必须在派遣期内办好离校手续;毕业生因不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关系迁移造成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或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自费出国读书(含移民)在派遣期内不能出境而回家等待者,户口及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户口所在地。
(八)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硕士生和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博士生,可同时参加“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但必须在协议书上注明,否则将按协议书派遣;如未能考取博士或未能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在规定期限内又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如不申请暂缓就业,则按生源所在地上报就业计划派遣。
(九)因病不能按时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回家休息,一年内病愈者列入下一届派遣,满一年仍未病愈者,户口及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户口所在地。
(十)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的硕士研究生或已被批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毕业生,在上报就业建议计划后提出不再攻读或进站者、出国未成行者,均安排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十一)对不顾国家利益,坚持个人无理要求,自派遣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者,由学校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十二)为维护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毕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单位后,必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按有关政策给予鉴证,并以此为依据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在学校5月25日上报就业计划前,个别毕业研究生因特殊原因违约者,严格按照《暨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办理。5月26日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后,不再办理违约手续。
(十四)毕业研究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学校不再受理调整改派,毕业研究生不得回校要求重新派遣,用人单位也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十五)8月20——25日期间内,学校受理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补充手续。
(十六)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研究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安排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用人单位不得在毕业研究生报到后以体检不合格为由退回学校。毕业研究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退回学校。
(十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毕业研究生鉴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对毕业研究生的德、智、体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时的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于6月15日前送回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归档,未按照要求送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者,不予派遣。
二、具体分工
(一)毕业研究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审定、离校通知单的印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填写、审核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二)港澳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三)体格检查由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大门诊部负责。
(四)学生贷款的归还由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
(五)户口关系转出由保卫处户籍科负责。
(六)购买车、船票工作由后勤集团负责。
(七)行李托运及安全检查由保卫处、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和丹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八)党、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党委组织部和研究生团委负责。
(九)毕业典礼及其相关协调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和毕业鉴定工作由研究生部。
(十一)毕业研究生的有关材料的归档,档案清理、整理和转出由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系协助,学校机要交通员配合寄发毕业生档案。
(十二)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由研究生部负责收回,借书证由图书馆负责收回,医疗证由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大门诊部负责收回,体育器材由体育部负责收回。
(十三)毕业生退宿舍房间,办理退锁匙押金,由学生处舍区教育管理中心和丹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家具押金的退还由总务处财务科负责,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4年11——12)
1、 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2、 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毕业生领取就业推荐表;
3、 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 召开全体毕业生大会,传达国家教育部有关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及我校对2005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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