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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06-09-21 17:24:22 阅读(0)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2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事业的报考青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入学报到时出示学士学位证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一)报名形式: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报名(照相)时间:2006年11月10至14日(具体日期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程序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现场报名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广州地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广州中医药大学研招办”报名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2007年招收硕士生分为临床型和科研型两类。凡招收临床型硕士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在其备注栏均标明了“XX医(学)院导师组”,临床型硕士生录取后确定导师。备注栏未有标明的,均招收科研型硕士生。
    考生报考时,请一略按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填写,代码不得漏填。
    2、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影响正常考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准考证、成绩单、通知书等一律按本人所填写的该地址邮寄。
   

    四、考试科目
    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精神,凡我校招收的医学门类初试考试科目改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仍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等(初试科目三门)
    (一)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 政治(100分)
    2 外语(英语或日语)(100分)
    3 综合科目(300分)
    (1)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其中针灸学为新增内容(请参考教育部2007年[中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2)西医综合: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其中内科学中增加诊断学内容(请参考教育部2007年[西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二)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综合科目(300分):
    (1)中药综合:含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2)药学综合: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3)检验综合:含医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临床检验基础


    其他学科门类:
    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初试科目四门)
    (一)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 政治(100分)
    2 外语(英语或日语)(100分)
    (二)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3 综合科目(150分):
    (1)中医基础理论
    (2)管理学综合:含公共管理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新编卫生经济学。
    (3)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
    (4)管理思想史
    (5)马克思主义理论
    4 专业基础课(150分)
    (1)社会医学
    (2)科学技术发展史
    (3)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4)政治学原理
    复试:
    1、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试时间
    初试:2007年1月(具体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
    复试:2007年4月(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六、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单位负责,并向我校交纳部分培养费,每人每年1200元。
    3、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单位负责,并向我校交纳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年8000元。
    4、自筹经费硕士生每人每年缴纳培养费8000元,自筹经费生不发放生活补贴,但户口、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可迁来我校。
    5、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协议书。
    6、研究生就读期间,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兼读制研究生收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七、毕业生就业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招生专业目录以我校单行本为准。有关招生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gzhtcm.edu.cn/研究生处,或http://www.gzhtcm.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


    九、我校2007年继续招收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非医攻博”)共20名(计划内非定向)。根据教育部有关考试科目改革的文件精神,2007年我校非医攻博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将有较大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我校2007年招收港澳台、外籍博士/硕士研究生简章、专业目录另行制订。


    说明: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方剂学(100504)、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1)三个专业中部分研究方向,其考试科目略作调整(8月25日),请考生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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