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培养努力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操守;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志愿为发展祖国药学事业服务的科研工作者。
2.培养掌握生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与趋向;具有进行科研课题组织及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各类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药企业、流通领域及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药用资源调查、资源开发、科学研究、综合利用、生产加工、质量监控、营销与管理的高级生药学专门人才。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用外语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生药品种鉴定及质量评价研究 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生药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新技术和新方法解决生药的品种鉴定和品质评价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如生药鉴定、质量评价、质量标准制定、新药研究与开发等内容,为生药品质鉴定和评价方法的改善和提高提供技术指导和参考依据。
2、生药资源与生物技术 利用现代遗传育种技术和分子生物学技术对资源开发与应用中的关键问题,如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品种、筛选和培育出有效成分稳定、含量高,且优良农艺学特征突出及抗病虫害及抗逆能力强的优良品种等,为实现生药生产的产业化,把道地药材产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提供技术服务。
3、药用植物细胞工程 主要开展药用植物资源考察、珍稀濒危物种与道地生药资源的保护与再生、人工快速繁植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从生理生化的角度,探讨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在各种保存条件下和离体培养条件下的生理代谢活性和遗传变异,以及药用植物种质对逆境的适应机理及其有效成分的积累和形成的途径,研究内源基因对药用活性成分的形成和积累的调控机理及其外源基因在植物细胞中的转移、整合和表达。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既要明确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作用,又要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类型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公共课 | 外语 | 第一学期 | 108 | 6 | 考试 | ||
自然辨证法概论 | 第一学期 | 54 | 3 | 考试 | |||
科学社会主义 | 第一学期 | 36 | 2 | 考试 | |||
专业基础课 | 药学专论 | 第一学期 | 30 | 1.5 | 考试 | ||
天然药物研究方法学 | 第一学期 | 50 | 2.5 | 考试 | |||
选 修 课 | 方法课 | 医用统计学 | 第一学期 | 40 | 2 | 考试 | |
文献检索与利用 | 第二学期 | 50 | 2.5 | 考试 | |||
专业 选修课 | 药事法规与新药申报 | 第二学期 | 18 | 1 | 考试 | ||
药物评价方法学 | 第二学期 | 50 | 2.5 | 考试 | |||
药物动力学 | 第二学期 | 50 | 2.5 | 考试 | |||
任选课 | 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取 | ||||||
专业课 | 生药学 | 第四学期 | 50 | 2.5 | 考试 |
六、教学与社会实践
1、教学实践 一般不少于15学时。硕士生根据所在教研室的工作情况适时参与教学活动。教学实践期间,接受教研室管理,经教研室评定合格后,授予3学分。
2、学术实践 在校期间,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紧密跟踪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导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广泛与同行专家交流沟通,使学术思想得以培养,学术水平得以提高。
3、社会实践 根据所在科室的具体情况,适量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七、科研工作与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撰写 论文选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研究生选题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共同研究决定,也可由研究生自主选题,但需征得导师及指导小组的同意后,方可开题。
2、开题报告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操作。
3、论文发表 在读期间硕士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4、论文工作 硕士生进行科研工作中,要注重基本能力的培养,毕业论文要达到一定水平,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或新见解,应用性较强的论文应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或指导意义。
八、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生必须通过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政治思想鉴定,经导师、教研室、院、所同意,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4)学位字013号文件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九、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本学科的医学科学硕士学位。
十、其他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