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攻读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前1年用于课程学习,后1年用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经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处同意、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逾期不能毕业者,按《广东金融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培养方向
(一)金融资产管理:主要研究金融产品设计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定价、金融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交易的系列理论及应用。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以及金融投资策划、财税筹划、资本运营、融资上市、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系统掌握金融投资的理论、方法与技能;了解国内外金融理论与实务的动态及趋势;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定性与定量分析能力;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方法、工具创造性地解决金融实际问题。
(二)金融机构运营管理:主要研究金融机构营运管理机制、公司治理、产业组织特征及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主要侧重于学生在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分析工具的基础上,系统学习当代金融机构演变的历史经纬与发展趋势;熟悉市场中主要金融机构的特征与功能定位;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基础性规律;以及在市场与外部监管的双重约束下,金融机构的制度与产品创新等。
(三)金融营销与客户服务:主要研究金融客户的行为方式,发现和激发客户需求,开发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培养学生掌握金融市场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金融产品研发、渠道开发与维护、定价策略及营销策划;客户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
(四)国际金融管理:主要研究国际金融理论与业务操作及资金风险管理。培养学生掌握有关汇率、国际货币、国际收支、国际投融资、国际金融危机、国际汇兑与结算、外汇交易、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国际资本运营、国际信贷等方面的理论、技术与业务流程,并能将这些专业知识与技术运用于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企业国际投融资业务、国际汇兑结算、国际信贷及外汇交易等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方面。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宽泛性和实用性。
2.灵活性原则。根据《金融硕士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强化专业实践环节,灵活设置课程,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3.个性化原则。根据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实际制订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二)课程设置的类别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三大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至少要修满37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程不得少于17学分。
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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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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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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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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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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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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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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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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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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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学位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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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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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6
|
考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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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要求平均7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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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英语
|
2
|
36
|
考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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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英语
|
1
|
18
|
考试
|
1
|
|||
专业
学位课
|
|
金融理论与政策
|
3
|
54
|
考试
|
1
|
||
|
投资学
|
3
|
54
|
考试
|
1
|
|||
|
公司金融
|
3
|
54
|
考试
|
1
|
|||
|
金融衍生工具
|
3
|
54
|
考试
|
2
|
|||
非学位课程
|
限选课
|
|
文献阅读
|
2
|
36
|
考查
|
2
|
文献阅读书目导师确定,要求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提交不少于5千字的文献阅读综述。
非学位课程不得少于16学分(其中限选6学分)。
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要求平均60分以上。
|
|
中级微观经济学
|
2
|
36
|
考试
|
1
|
|||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2
|
36
|
考试
|
2
|
|||
选修课
|
|
中级计量经济学
|
2
|
36
|
考试
|
2
|
||
|
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
|
2
|
36
|
考试
|
2
|
|||
|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
|
2
|
36
|
考查
|
2
|
|||
|
财务报表分析
|
2
|
36
|
考试
|
2
|
|||
|
金融投资专题
|
2
|
36
|
考查
|
3
|
|||
|
国际金融管理专题
|
2
|
36
|
考查
|
3
|
|||
|
金融营销与客户服务专题
|
2
|
36
|
考查
|
3
|
|||
|
金融法规研究
|
2
|
36
|
考试
|
1
|
|||
,
|
行为金融学
|
2
|
36
|
考试
|
2
|
|||
|
金融综合实验
|
2
|
36
|
考查
|
3
|
|||
补修课
|
|
会计学原理
|
3
|
54
|
考试
|
1
|
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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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学原理
|
3
|
54
|
考试
|
1
|
|||
实践
|
实践
环节
|
|
科研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
|
2
|
考查
|
3-4
|
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应届本科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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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
活动
|
|
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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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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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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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累计参加次数不少于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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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文献阅读等教学环节及实验课、专题讲座可以采用考查方式;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会计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或《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五级评定;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五、培养方式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使硕士研究生在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更多的实际工作的技能;通过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实践教学,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就业创新能力。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度,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学院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培养工作。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根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建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形成供需互动机制,拓宽硕士研究生就业渠道。
(四)注重对硕士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硕士生导师应根据金融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目录,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知识结构和研究专长,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拟定出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学习科目、时间、选学课程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学术及实践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个人培养计划由硕士生本人保留一份,同时报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各一份备案。
七、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在第三学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硕士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及学科综合知识等。中期考核合格者可进人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广东金融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学位论文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项目管理、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形式。具体要求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论文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从其研究方向内提出。
(二)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必须有完整的书面材料,包括选题的依据,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文献综述,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工作进度计划。由金融系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3-5名教师组成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定。对首次未获通过者,可允许其在2个月内重新提交开题报告。二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按《广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三)论文撰写
金融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观点和政策建议应在学术上和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论文所涉及的问题要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的方向,应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一般在3万字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求逻辑清楚、结构严谨,语句精练通顺,条例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的工作不得少于一年。
(四)论文评阅和答辩
1.论文评阅
论文经导师同意推荐答辩后,方可提交学院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前两个月,经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送审论文采取“双盲”评审,即送审论文无指导教师姓名和论文撰写人姓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两名,必须是副高以上职称,且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
2.答辩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方向)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内专家担任,申请人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3.学位授予
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及其他全部内容,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