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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导师教师师资介绍简介-陈丽华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06-05


个人情况:
陈丽华,女,博士,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合同、土地、公司案件的仲裁工作),广州市外经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专家,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大型民营企业法律纠纷调解专家以及调解仲裁指导专家。
研究经历:2014年,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大学、世界知名大学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学术访问,与该校的教授共同研究“消费合同、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与经济安全”专题。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进行了为期七个月的学术访问,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专题。来本校前,先后在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理论与实务。
研究成果:研究专题集中于经济主体的权利保护与经济安全问题,涉及内资企业、涉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以及保护主体权利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系。
在《中国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当代法学》、《河北法学》、《求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湖南大学学报》、《湘潭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40余篇,近年主要有《论对外资国有化的补偿标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论公司监事会的法律性质》、《经济法的正义价值》、《论破产法的价值定位及相关制度完善》、《论中国外资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和《论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等文章。
出版个人专著4本:主要有(1)《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独著);(2)《WTO与中国外资立法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独著)。与人合作出版著作8本。
主持研究10余项课题,主要有: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中国外资法的修改问题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权利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村民自治组织在近郊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权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课题“中国人的权利研究”课题子项目“中国人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权利”等。参与过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省级课题的研究,国家课题的科研成果曾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一些研究成果在国内曾多次被转载,得到同行专家好评,其踏实的研究态度和成果亦得到美国****的肯定。作为民主党派成员,近五年内累计向广东省政协和全国政协提交了三十多项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提案。其建议除了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外,有的由全国政协公开刊登并提交国务院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参考,本人也因此历年被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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